毒死蜱或將被列入POPs清單,這對我國將產生什么影響? |
來源:農藥市場信息新媒界 2022-6-6 10:26:00 |
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審查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已于2022年年初在日內瓦舉行。在此次會議上,針對歐盟將毒死蜱列入《公約》附件A的提案進行了審議,這就意味著締約方要“消除”毒死蜱的生產和使用。中國是毒死蜱生產和出口大國,毒死蜱若被列入附件A,勢必對該產品的生產和銷售企業產生巨大影響。因此,有必要對毒死蜱列入POPs的進程做簡要介紹…… 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審查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已于今年年初在日內瓦舉行。 在此次會議上,針對歐盟提交的依據《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第8條第1款將毒死蜱列入《公約》附件A的提案進行了審議。根據2019年修訂的《公約》,列入附件A就意味著締約方要“消除”毒死蜱的生產和使用。在我國是否可以針對某些作物-靶標害蟲組合允許使用毒死蜱的特定豁免,有待進一步的評審結果并取決于我國最終的態度。 中國是毒死蜱生產和出口大國,毒死蜱若被列入附件A,勢必對該產品的生產和銷售企業產生巨大影響。因此,本文根據第十七次會議發布的相關文件對毒死蜱列入POPs的進程做簡單介紹,供利益攸關者參考。 一、 依據附件D的標準歐盟針對毒死蜱的結論 1. 關于持久性污染的結論 在所評估的各項水降解研究中,毒死蜱在不同溫度下的降解半衰期值介于21~75天之間。在溫帶地區的環境條件下,將溫度歸化到12℃,半衰期范圍在6.8~124天。因此,毒死蜱在水中的半衰期超過兩個月,達到了持久性標準值。 在土壤中,發現毒死蜱施用量高(100~1000mg/kg)時,其降解半衰期最長。毒死蜱目前仍被一些國家批準用于白蟻的防治,當施用量高時,毒死蜱的降解將降低,這是毒死蜱對微生物的毒性造成的生物降解減少所致。如作為農業用途施用,當施用量低于100mg/kg時,文獻和專利研究摘要列出的其在不同溫度下的半衰期跨度很大,在6~224天不等。在溫度歸化為12℃時,這些數值介于12.7~483天。在此處評估的眾多土壤研究中,大約半數歸化后的降解半衰期數值超過了6個月的土壤持久性標準。 實驗室有氧沉積物(淤泥)降解研究報告的毒死蜱降解半衰期低于《斯德哥爾摩公約》規定的全系統180天(6個月)的閾值。在大多數情況下,無法單獨計算其在沉積物中的半衰期。對于在有氧條件下進行的研究,所報告的半衰期更長,甚至超過了閾值。毒死蜱在沉積物中具有很強的吸附,被吸附的部分可能無法被微生物利用,這也可以解釋為什么有報告在水井和海洋沉積物中檢出了毒死蜱。頻繁被檢出可部分歸因于廣泛使用,但也可以歸因于與沉積物相關的更高的持久性以及溫度較低等因素。 毒死蜱的環境退化半衰期從幾天到幾年不等,取決于施用量、生態系統類型、土壤或沉積物特征以及包括溫度在內的其他環境因素。北極的監測數據表明,毒死蜱可以長途遷移到偏遠地區。由于毒死蜱的降解與溫度有關,預計它會在這些地區持續存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在北極的所有媒介中經常發現毒死蜱便是佐證。此外,在北極和亞北極湖泊的年代久遠的沉積物樣本芯中也發現了毒死蜱。 因此,根據《斯德哥爾摩公約》的定義,可以認為毒死蜱在某些環境中具有持久性污染的特征。 2. 關于生物累積的結論 毒死蜱的LogKow表明它具有生物累積潛力。當Log Kow>2且logKoa>5時,就意味著毒死蜱在吸氧生物體內會產生生物累積。目前已在偏遠地區的不同營養級生物群中發現毒死蜱,在全球頂端掠食動物和人乳中也發現了毒死蜱,其濃度對后代的影響備受關注。根據現有數據,尚不能得出生物濃縮系數大于5000的結論。許多魚類生物濃縮系數表明有中度生物富集。然而,如果毒性也很高,那么即便是中度生物富集,也會導致體內濃度升高,造成不良影響,因此這是一個值得嚴重關注的問題。根據毒死蜱對魚類和無脊椎動物、兩棲動物、鳥類和哺乳動物等其他物種的高毒性,結合它在土壤生物中具有中等的生物濃縮系數(BCF),以及在土壤微生物中的高于6的生物-沉積物累積因子(BSAF),可認定其符合附件D的第二個標準,即毒死蜱在其他物種中可出現生物累積、毒性高且具有生態毒性。基于上述原因,歐盟認為,毒死蜱總體上符合生物累積的標準。 3. 關于遠距離遷移潛能的結論 空氣中的氣態毒死蜱半衰期預計為1.4~14小時,相對較短,明顯短于《斯德哥爾摩公約》為遠距離遷移潛能(LRTP)規定的2天時間。顆粒毒死蜱的半衰期長達66.5小時,可在空氣和水中遷移,盡管它在大氣毒死蜱中占的比例較低。 雖然模擬結果無法預測遠距離遷移,但在遠離點源的地方,在偏遠地區的各種非生物和生物媒介中,例如北極的馴鹿、海豹和冰熊以及海冰融水和南極的空氣中,都發現了毒死蜱。因此,人們認為毒死蜱符合《斯德哥爾摩公約》關于遠距離環境遷移的標準(SSC,2018)。 4. 關于不利影響的結論 據實驗室研究清楚地表明,毒死蜱對水生生物群落的毒性很大,在濃度約為0.1μg a.s./L或更低時對水生無脊椎動物將產生毒性。毒死蜱對陸生脊椎動物,尤其是鳥類,也表現出很高的急性毒性,如日本鵪鶉的半數致死效應濃度為13.3mg a.s./kg bw。就哺乳動物而言,小鼠的半數致死效應濃度為64~71mg a.s./kg bw。毒死蜱慢性毒性值較低,例如,在一項為期2年的大鼠飲食研究中觀察到的無可見不良效應濃度為0.1mg/kg bw/d。 根據這些研究,關于毒死蜱生態毒性的現有數據表明,它可能對環境造成危害。活體動物研究證明在毒死蜱低于引起膽堿酯酶抑制的劑量時,對正在發育的神經系統的影響包括改變大鼠和小鼠的認知、運動控制和行為。根據這些研究以及流行病學證據,毒死蜱被認為對正在發育的神經系統具有毒性。 最后,歐盟針對毒死蜱的關切理由和采取全球行動的必要性進行了如下陳述: 受施用量、生態系統類型、土壤或沉積物特征以及其他環境因素的影響,毒死蜱在環境中的降解半衰期從幾天到幾年不等。毒死蜱可在海水、某些土壤和較深的沉積層中持久存在。北極和南極的監測數據表明,毒死蜱可以遠距離遷移到偏遠地區。由于毒死蜱的降解與溫度有關,預計它會在這些地區持續存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在北極的所有媒介中經常發現毒死蜱便是佐證。此外,在北極和亞北極湖泊的年代久遠的沉積物樣芯中發現了毒死蜱。因此,可以得出結論認為,毒死蜱有足夠長的持久性,有理由在《公約》范圍內對其進行審議。 雖然許多研究表明會產生中度生物濃縮,但如果同時毒性也高,就有理由對它深感關切。由于在北極地區不同營養級的生物群、全球頂級捕食者和人乳中都發現濃度足以影響后代的毒死蜱,由此得出結論認為,毒死蜱的生物積累潛能讓我們有足夠的理由在《公約》范圍內對其進行審議。 毒死蜱在空氣中的半衰期不長,預計為1.4~14小時,但已在北極和南極偏遠地區的各種非生物媒介以及北極的頂級捕食者(包括北極熊)中發現了毒死蜱,證明它有能力進行遠距離跨境遷移。潛在遷移途徑包括氣相或顆粒相大氣遷移和通過河流和/或洋流中的水進行的遷移。 流行病學證據再加上動物研究都證明毒死蜱對人類具有發育神經毒性。 此外,毒死蜱在與環境相關的非常低的濃度下顯現出急性和慢性毒效應。它對水生群落、魚類和水生無脊椎動物、蜜蜂、鳥類和哺乳動物的生命早期階段有很強的毒性。毒死蜱的生態毒理學特征和毒性特征會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產生不利影響。 鑒于毒死蜱具有持久性污染、生物累積潛能、并對水生生物和陸地動物(包括人類)具有毒性,且在包括偏遠地區在內的環境媒介中普遍存在,故認定使用毒死蜱有可能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因而有必要采取全球行動。 根據委員會第POPRC-17/4號決定,歐盟擬將毒死蜱列入《公約》附件A、B和/或C的提議已經得到審查,采用《公約》附件D所列的篩選標準,并根據《公約》第8條第4款(A)項,認為毒死蜱滿足篩選標準。委員會設立了一個閉會期間工作組,進一步審查該提案,并根據《公約》附件E編寫毒死蜱風險簡介草案。 委員會請締約方和觀察員在2022年3月14日之前向秘書處提交附件E所列關于毒死蜱的信息。 目前已有14個締約方向委員會提交了附件E信息及相關資料。有些國家還提供了一項或多項其他方面的信息,如加拿大提供了該國2003年對毒死蜱的評審報告。另有7個國家以觀察員身份也提交了附件E要求的有關信息, 其中包括中國(由中國農藥工業協會提供)和印度(印度農藥生產和加工商協會)這兩個主要的毒死蜱生產國。 第十七次會議上,委員會編制了第十七次和第十八次會議閉會期間“風險簡介”和“風險管理評價”的編制工作計劃草案(表1)。 二、 毒死蜱能否被列入附件A 根據《公約》第8條(向附件A、B和C增列化學品)第7款,如果審查委員會根據附件E所做的風險簡介,決定:(a)毒死蜱由于其遠距離的環境遷移而可能導致對人類健康和/或環境的不利影響因而有理由對之采取全球行動,則應繼續審議該提案。即使缺乏充分的科學依據,亦不應妨礙繼續對該提案進行審議。委員會應通過秘書處請所有締約方和觀察員提出與附件F所列各種考慮因素有關的資料。委員會繼而應擬訂一項風險管理評價報告,其中包括按照附件F對該化學品可能實行的管制措施進行的分析;或(b)不應繼續審議該項提案,則它應通過秘書處將風險簡介提供給所有締約方和觀察員,并擱置該項提案。 根據《公約》第8條第8款,對根據上述第7款(b)項款擱置的任何提案,締約方均可要求締約方大會考慮審查委員會請提案締約方和其他締約方在不超過一年的期限內提供補充資料。在該期限之后,委員會應在所收到的任何資料的基礎上,按締約方大會決定的優先次序,根據《公約》第8條第6款重新考慮該提案。如果經過這一程序之后,審查委員會再次擱置該提案,則所涉締約方可對審查委員會的決定提出質疑,并應由締約方大會在其下一屆會議上考慮該事項。締約方大會可根據按照附件E所編寫的風險簡介,并考慮到審查委員會的評價及任何締約方和觀察員提交的補充資料,決定繼續審議該提案。如果締約方大會決定應繼續審議該提案,審查委員會則應編寫風險管理評價報告。 根據《公約》第8條第9款,審查委員會應根據第6款所述風險簡介和第7款(a)項或第8款所述風險管理評價,提出建議是否應由締約方大會審議該毒死蜱以便將其列入附件A。締約方大會在適當考慮到該委員會的建議、包括任何科學上的不確定性之后,根據預防原則,決定是否將該化學品列入附件A,并為此規定相應的管制措施。 以上所述都是慣例。目前毒死蜱被列入附件A的工作還有最后1~2個步驟,預計最后的決定將在1~2年內做出。 三、毒死蜱在國際上的禁限用情況 毒死蜱是一個長久以來飽受爭議的殺蟲劑品種。近幾年禁限用毒死蜱的呼聲越來越高,世界各地都在采取相應的措施,予以重新評審,或者禁用,或者限用。但因為該產品在農業生產中的巨大作用,這些措施進展緩慢。 出人意料的是,歐盟于2020年確定不再續展毒死蜱(以及甲基毒死蜱)的登記申請。因現有資料不能排除毒死蜱具有潛在的遺傳毒性,缺乏毒死蜱毒理學參考值,不能對施藥者、工人、消費者、旁觀者和居民開展風險評估;另基于遲發神經毒性及流行病學證據,毒死蜱被歸為生殖毒性1B,歐盟食品安全局(EFSA)認為它不符合法規通過標準。2021年1月1日毒死蜱在英國也被禁用。 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已經取消了家用和家庭花園用毒死蜱的登記。2022年2月25日美國EPA進一步確定將要取消所有的食品用毒死蜱登記,其個別州如夏威夷、加利福尼亞、奧爾良、紐約、康涅狄格等已或擬禁用毒死蜱;澳大利亞和加拿大的農業用途還在進一步評估中;印度、泰國、緬甸和馬來西亞也提議禁用毒死蜱。 四、 毒死蜱列入POPs清單可能對我國產生的影響 毒死蜱一直是我國重要的殺蟲劑產品之一,被廣泛登記在各種農作物和蔬菜果樹上防治多種害蟲。由于其殘留問題,2013年12月9日農業部公告2032號要求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毒死蜱在蔬菜上使用,之后毒死蜱被列入農業部《限制使用農藥名錄(2017版)》,但未對其實行定點經營管制措施。 2021年海南省農業農村廳公布《關于海南經濟特區禁止生產運輸儲存銷售使用農藥名錄(2021年修訂版)》的通告,海南全面禁用包括毒死蜱在內的73種農藥。這也可能會對其他省乃至全國毒死蜱產品的使用產生一定影響。 如果毒死蜱再被聯合國環境署(UNEP)列入《公約》之附件A,那將會對我國毒死蜱的生產和使用以及出口產生更大的影響。 1. 影響毒死蜱的出口 我國是毒死蜱的生產、使用和出口的主要國家。據世界農化網數據,2019年中國毒死蜱出口折百28900噸,價值1.47億美金,前五大目的國是越南、巴西、印尼、泰國和巴基斯坦,該五國占中國毒死蜱出口總價值的50%。 如果毒死蜱被列入附件A,中國相關企業無疑會受到重大影響,對國內農藥殺蟲劑品種結構也會帶來不小的沖擊。 2. 有利于減少我國農藥乳油產品的登記數量 截至2022年3月28日,我國登記毒死蜱產品共有1127個(包括69個原藥和1058個制劑),另外登記甲基毒死蜱有5個,包括3個原藥和2個乳油。 在毒死蜱制劑中乳油產品有681個,約占有機磷產品的30%,占毒死蜱制劑總量的64%左右。若毒死蜱被禁用,我國的乳油類產品將會減少約7%,從而提高環境友好劑型的比例。 3. 促進低風險替代農藥的發展 國內登記的毒死蜱制劑中有大田用產品1037個、衛生用產品21個。 由于我國已禁止毒死蜱在蔬菜上使用,現毒死蜱大田制劑主要登記用于防治水稻,以及棉花、花生、蘋果樹、柑橘樹、荔枝樹、小麥、甘蔗等作物上的害蟲。從表2看,多數作物上的防治對象都有已登記的替代農藥,個別品種需進一步開發低風險新產品或新用途才能滿足需求。 注:在“登記作物”列中,各作物后數據是毒死蜱在該作物上登記數量與大田用毒死蜱制劑登記總數的百分比。第二列“防治對象”下,各靶標后數據是毒死蜱在該作物靶標上登記數量與毒死蜱在此作物上登記總數的百分比。 由于毒死蜱的神經毒性問題,在室內噴灑使用存在安全風險,不能在室內敏感區以易接觸方式使用,必須做成兒童觸摸不到的餌盒。實際衛生用毒死蜱主要是防治白蟻,在取消有機氯農藥后,我國在建筑物的土壤/木材處理防治白蟻的農藥有限,目前這類已登記可替換品種不少;防治蜚蠊餌劑類的可替代農藥和產品均相對較多(見表3)。 注:在“登記場所”列下,各場所后數據是毒死蜱在該場所登記數量與衛生用毒死蜱制劑登記總數的百分比。 五、 思考與展望 禁限用農藥是一把雙刃劍,既給相關企業帶來風險也給他們創造了產業升級的機會。 毒死蜱或將列入《公約》附件A一事不得不引起監管部門對已登記農藥品種如何監管的反思。我們要學習和掌握國際農藥安全評估方法以及如何設定農藥禁限用的標準或原則,關注農藥生命周期,提高農藥再評價的水平。我國正逐步由農藥仿制生產走向自主研發和生產的國家,為此不但要掌握先進的研發和生產技術,還要建立風險評估和淘汰機制,不僅要履行國際公約,還要參與和制定保護人類健康及改善國際環境治理的行動中。 建議相關部門和企業及早做好毒死蜱或將列入POPs清單后的應對工作,選擇低風險農藥的替代產品,迎接新的挑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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