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某在黃樓街道某村銷售化肥,主要面向附近村莊的村民。鞠某、馬某等9人先后從鄭某處賒購化肥,并向鄭某出具欠條,金額從880元到11800元不等。后因多次催要未果,鄭某于4月11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經審查認為,這9起案件事實基本清楚,欠款數額不大,且案由相同、當事人一方為多人,采用訴前調解方式更有利于快速和靈活處理,于是在征求當事人意見后,將案件分派到調解員手里。
調解員接手案件后,迅速聯系當事人進行訴前調解。因正值春忙時節,調解員充分考慮當事人的時間安排,也為避免當事人來回奔波,首先采用電話方式進行調解。
經過多次電話溝通和勸解,拖欠數額較小的馬某等4人主動用手機轉賬的方式,清償了拖欠鄭某的欠款。拖欠數額相對較大的鞠某等5人表示,愿意清償欠款,但購買農資后手頭錢不夠,希望緩些時間。
在此情況下,調解員組織雙方于4月13日上午到法院進行調解。經過調解員耐心細致的調解,鞠某等5人分別與鄭某達成限期還款的協議。同時為避免到期不履行協議,在調解員的指導和建議下,雙方在調解協議中加入了罰息的懲罰性條款,以督促鞠某等5人按時清償欠款。
在臨近協議還款期限時,調解員還不忘電話提醒當事人按時還款。
近日,鄭某收到最后一筆拖欠的化肥款10700元。至此,這9起拖欠化肥款的案件都得到了圓滿妥善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