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假農藥被判刑!但不構成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罪!為何?【農資315】 |
來源:農財網農化寶典 2022-9-2 18:18:00 |
8月10日,山東省濟南市天橋區檢察院辦理的一起涉農藥威百畝案經法院宣判,被告人張某因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二十五萬元。
據悉,張某自行生產不符合農藥產品質量標準的偽劣威百畝,同時對外銷售,但目前沒有證據證實其銷售的偽劣威百畝致使生產遭受損失2萬元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使生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因此不構成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罪。但是,張某的銷售金額已達20萬元以上,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一封《案件線索告知函》牽出農資產品制假售假的源頭
2020年12月20日,濟南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接到宿遷市農業農村局《案件線索告知函》,反映天橋區某化工公司涉嫌未依法取得農藥生產經營許可證而經營農藥。支隊立即與天橋區農業農村局取得聯系,開展調查核實。
2021年3月10日,經山東省農藥科學研究院產品檢測中心檢測,該化工公司經營的威百畝質量分數為33.3%,不符合農藥產品質量標準,依據《農藥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認定為“劣質農藥”。
濟南市公安局天橋區分局接天橋區農業農村局移送線索后,立即組織轄區桑梓店派出所與食藥環中隊辦案民警到涉案化工公司進行偵查,并找到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在該公司倉庫內發現威百畝1600桶、空桶1788個。劉某稱自己經營的部分威百畝是從張某那里購買的,偵查人員根據劉某提供的線索,在張某家中將張某抓獲。
一個相近的化學名稱讓他產生“自行研制”農藥的想法
2016年,張某在老家經營的橡膠助劑廠被拆掉后仍保留了一些生產設備,他在瀏覽雜志時看到有家公司的產品的化學名稱和他生產的橡膠化工產品的化學名稱、制作方法都非常相近。他又進一步查找資料,發現這種產品做出來之后還可以當農藥賣。于是,他便產生了制作這種產品并作為農藥出售牟利的想法。借助自己的大專學歷和多年從事化工產品生產、銷售的工作經驗,張某試驗幾次后就取得了成功。
張某很快便選擇了肥城市的一處農家院子,將原來保留下來的生產設備組裝好,又通過網絡購買了生產威百畝所需的原材料和包裝桶,就開始雇傭工人大量生產。經查,2018年至2021年,張某在未取得農藥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將自己生產的偽劣威百畝多次銷售給在天橋區新材料市場經營化工公司的劉某,銷售金額40多萬元。
從態度來回反復到主動認罪認罰、全部退繳違法所得
張某到案初期,還能如實交代自己制作威百畝并對外銷售的事實,但在后期,他的態度出現多次反復,辯稱他是從2019年下半年才開始自行配制并銷售威百畝給劉某的,并且劉某打給他的貨款中有一部分是銷售橡膠促進劑的貨款。對此,承辦檢察官一方面與偵查機關溝通,調取了當時在張某處幫工的證人黃某、徐某的證言,同時詳細詢問了劉某,確定了張某的銷售時間和銷售金額;另一方面對張某進行耐心細致地釋法說理,講明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法律后果,充分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我知道威百畝是處理大棚土壤用的,可以降低死苗率。我自己制作成功后找朋友打過色譜,但沒有到正規的檢測機構檢測過,我做這個沒有經過許可,但是為了賺錢……”最終,張某真正深刻認識到了自己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并提出全部退繳違法所得,自愿認罪認罰。
從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罪,非法經營罪到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張某自行生產不符合農藥產品質量標準的偽劣威百畝,同時對外銷售,但目前沒有證據證實其銷售的偽劣威百畝致使生產遭受損失2萬元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使生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因此不構成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罪。但是,張某的銷售金額已達20萬元以上,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同時,張某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其行為也構成非法經營罪。根據司法解釋規定,應依照處罰較重的罪名定罪處罰。最終,天橋區檢察院以張某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提起公訴,天橋區法院采納全部指控意見,做出了上述判決。2022年8月10日,被告人張某因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二十五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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