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超1億元卻不發貨!山東某化肥企業3名涉案高管被抓 |
來源:農財網農化寶典 2022-9-26 12:07:00 |
打了購肥款遲遲拿不到化肥,國內上百經銷商維權,要求“清還農民購肥血汗錢”,涉案金額或上億元。 日前,記者從山東臨沂相關部門證實,政府出面督促,化肥公司已與部分經銷商達成分期退款協議。化肥公司3名高管涉案被抓,目前該品牌公司醞釀貼牌生產,但具體還沒開工。 打款卻不供貨 經銷商被誘導 三亞年會套路 被套數額最多 日前,潘先生接受采訪表示:“我打了570多萬,我是2020年5月份交的購化肥款,其他經銷商最早是從2020年三四月份就開始交了錢的,一直到2021年12月沒有給我們供貨,也不退錢,化肥公司說他們資金鏈斷了,其實是把我們的貨款轉移了,沒采購原料。” 馬先生解釋,化肥企業淡季提前收經銷商的款要備料,需要大量資金,淡季備料不足,生產時原料就會漲價。“他們提前收款應該備原料,但是他們把這個款挪用了,所以臨沂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定的是涉嫌詐騙,他們這樣干就是在套路騙人。” 經銷商集體維權 馬先生介紹,因為這家化工企業登記地址在臨沂市羅莊區,“今年7月初,在臨沂市信訪大廳,臨沂市政府相關負責人接見我們,參加見面的有羅莊區信訪局長、臨沂市信訪局局長、臨沂公安經偵大隊長、羅莊區分管的常務副區長等人,我們每個省指派一名代表參加。” “警方立案告知書當時讓我們看了,警方說案件還在調查當中。”潘先生也向記者證實,“經偵按涉嫌詐騙立案了,抓的這3個人中有兩人檢察院已經批捕,3人中有人涉嫌受賄,還有兩人涉嫌指使工作人員銷毀財務證據。據說這個案件臨沂的領導很重視,經偵大隊抓捕后,倒逼企業還錢。” 近日,知情者張先生也證實,經銷商交了化肥款卻拿不到貨,“他們都已經沒有廠子了,當地警方已經按涉嫌詐騙立案。” 涉案1.2億元? 潘先生說:“他們生產的是硫酸鉀復合肥,他們在江蘇東海和江西九江的工廠一直停著沒生產,這些錢都是經銷商從各地農民手里收的購化肥的錢,實際已經影響到當地的農業生產,也給我們經銷商造成損失。” 潘先生算賬,因為今年化肥行情上漲,“我的經濟損失太大了,從冬天到夏季都在維權,按照今年的行情估算,經濟損失大約200多萬,當時在海南開年會,他們給我們的優惠價也都沒兌現。” “光是在臨沂維權,從今年春節到現在,拋家舍業的一直在追討貨款。” 知情人張先生說,這些錢都是各地農民買化肥的血汗錢,等于也間接坑害了農民,“經銷商都不敢回家里去,一回去人家就追著他們要錢。” 經銷商維權難 從今年正月初六過年,各地經銷商組團四五十人到臨沂催貨,最后剩下20多人,從正月初六一直堅持到8月15日才撤。 潘先生說:“我在臨沂前后待了110多天,8月15日才回東北,光是吃住就花費3萬多元。” 馬先生也證實,給他造成不小的經濟損失,“在臨沂住了這么長時間,到現在拿不到貨,要不回款。如果按照去年我打款時間的價格,到今年春天這期間的話,至少要損失20萬。” 知情者張先生氣憤地表示:“他們公司在臨沂這邊的生產早就停了,經銷商把農民的錢直接打給化肥公司,不給化肥那就退錢,這個再怎么講理都講不通。”
“他們公司是臨沂市屬國企,他們化工廠就沒有貨,他們不發貨,我們就要收化肥款。他們在全國收款收了一個多億,挪用我們的貨款,我們想通過政府出面解決。” 馬先生說:“我8月15日從臨沂回來乳山。臨沂市政府牽頭,讓我們和化肥公司簽了協議,他們先首付20%的貨款,剩下80%貨款明年6月底前付清,期間按4%付息,如果付不清,通過法律程序辦理。” 潘先生也證實,他們東北經銷商在臨沂市政府主導下與地方達成部分還款協議,“有了一個不是十分滿意的初步結果,我們也很無奈。” 潘先生解釋能要回來一部分是一部分,“他們公司答應先給我退20%,也就是是100多萬,其他經銷商也是這樣,先給退一部分,其他的后續再給,我們多次維權,臨沂市政府信訪部門牽頭協調,他們給出了分期退款的方案,因為維權時間太長,我們實在沒辦法就接受了。”
馬先生稱經銷商的利益怎么維護?“化肥公司提出80%貨款可以通過品牌授權,因為這家企業品牌是有價值的,可以提供包裝,授權給找工廠生產,1噸化肥230元,包裝是60元,他們只需要付出60元成本包裝,170元是品牌價值,這230元就是這樣定的,每噸可以從舊款中用60元,其余170元要讓我們重新打新款,這對他們來說不是從腰包掏,說白了,想從賬面上頂60元,需要打新款170元給他們才可以授權包裝,等后期生產后按10%比例發貨,也就是每發貨10噸可用1噸賬面老款,余下9噸需要再匯新貨款,這等于是讓我們替他們打工。” 馬先生認為這樣做是欺負經銷商,“前面已經給我們造成那么大損失,去年四五月份到六七月份,每噸化肥上漲基本在70%-80%,漲幅比較大,給我們造成這么大的損失,公司搞品牌授權,自己還要賺170元。” 區信訪局回應 “我們只是督促經銷商和他們簽協議,人家東三省的都已經簽完了,先付給20%,剩余的款明年6月30號之前付完。得先簽協議,因為這個錢不是我們出,我們已經督促企業了。” 這位負責人表示:“這家企業的這個情況很孬,現在就是找企業抓緊簽協議,他們一次性給清(貨款),覺得可能嗎?不可能啊。” 經求證,這位負責人證實涉事化肥公司3名高管被抓。“對,抓了,就是因為這個事(拖欠化肥款)抓了,批捕兩個了。我們政府現在就是給企業施壓,那打了多少款,這個錢得分批次給人家(經銷商),一次清也不現實。” 詢問是否有警方的立案告知書時,這位負責人答復稱:“這是公安的事,咱沒法插手(辦案),現在抓緊簽協議就行了。” 化肥公司回應 值班民警表示會問下情況后答復,但截至發稿,未收到警方的回復。 隨后華商報記者從臨沂這家涉事化肥銷售公司證實,公司和經銷商的矛盾基本上已解決,目前正簽分期退款協議。 記者希望了解公司拖欠國內經銷商款項總額,有多少經銷商的貨款已清退?工作人員表示:“這個不清楚,得去問公司財務。現在正在和經銷商簽協議,分批清退。” 記者詢問公司3名高管被抓,得到工作人員確定答復:“是的,具體案情得問公司領導,但領導今天不在,具體罪名我不太清楚。” 記者提出,如果現在打款是否能供貨?公司產能是否已恢復?“現在做代加工比較多。”工作人員解釋稱,就是請別的企業代加工生產,掛公司牌子,也就是貼牌生產,“但是現在具體還沒開車(開工生產)。” 公益律師說法 涉案化肥公司是否涉嫌詐騙?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如果涉案化肥公司已瀕臨停產或已停產,仍以開年會促銷或以其他優惠方式吸納經銷商交款,將購化肥款用作其他用途,當經銷商催貨時,涉案化肥公司又以各種理由搪塞,其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經銷商錢財的目的,涉案數額較大,那么涉案化肥公司的負責人的行為涉嫌觸犯《刑法》第266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徙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至1萬元以上、3萬元至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266條規定的“數額較大”、 “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涉嫌詐騙罪,可追究涉案化肥公司的負責人的刑事責任。 趙良善表示,如果涉案化肥公司的負責人構成詐騙,涉案化肥公司的負責人應負刑事責任,而涉案化肥公司收取經銷商的款屬于詐騙案件的贓款,涉案化肥公司理應退還。 如果經銷商與涉案化肥公司另行達成分期退款協議,涉案化肥公司應依照該協議履行退款義務。否則,經銷商亦可就該協議起訴涉案化肥公司,訴請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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