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資店違法合并處罰被罰4萬多!——涉嫌經營假農藥、過期農藥,有證賣假劣、超范圍經營限制使用農藥 |
來源:貴州日報等 2023-6-22 9:54:00 |
近日,習水縣一農資經營戶經營違規農藥,被習水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處罰沒款41183元,比2020年3月鳳岡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開出的罰沒款2.08萬元還要多20383元,這是貴州目前在農資打假“春雷”行動中開出的最高罰單。 2020年3月24日,貴州省農業農村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有關人員到習水縣檢查農資市場,發現習水縣德寶農資銷售有限公司涉嫌經營假農藥溴鼠靈、劣農藥(過期農藥)草甘膦原藥,超出經營范圍經營限制使用農藥克百威,責令習水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立案查處。
1.《農藥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假農藥:(一)以非農藥冒充農藥;(二)以此種農藥冒充他種農藥;(三)農藥所含有效成分種類與農藥的標簽、說明書標注的有效成分不符。禁用的農藥,未依法取得農藥登記證而生產、進口的農藥,以及未附具標簽的農藥,按照假農藥處理。 2.第四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劣質農藥:(一)不符合農藥產品質量標準;(二)混有導致藥害等有害成分。超過農藥質量保證期的農藥,按照劣質農藥處理。 (一)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經營農藥; 這些行為分別違反了《農藥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四十五條第二款和《農藥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農藥管理條例》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和《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之規定,習水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經營行為,沒收違規農藥,對當事人經營假農藥的違法行為處以1.0萬元罰款;經營劣質農藥的違法行為處以0.5萬元罰款;超出經營范圍經營限制使用農藥違法行為處以2.6萬元罰款;沒收違法所得18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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