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市場上的借證產品太多太多,也催生出很多不合格的農藥產品。因為借的證都是別人的,就算含量不夠或者添加第三成分,被查到也是罰證件廠家的錢,吊銷的也是被借證廠家的定點生產資質。但是往后,這種情況可能會徹底消失了,因為最近農業農村部農藥管理司出臺了一個文件《關于征求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確定以后一個證件,只能使用一個注冊商標,這樣一來,就能杜絕掉各種借證、套證、一證多品的情況。

其中第三十一條有這么一句話:
農藥標簽和說明書不得使用未經注冊的品牌標志或商標,同一生產企業僅可使用一個品牌標志或商標。
通過以前出臺的管理條例可知,一個已經正式登記的農藥登記證號,產品標簽只能下載在農業部備案的標簽內容,而且是一個標點符號都不能改,但是借證、套證只要保證標簽內容是農業部下載的就行,商標可以隨意替換。現在新規算是堵住了借證、套證的漏洞,直接規定在已經備案的標簽基礎上,同一個證件的產品標簽上只能使用同一個品牌標志和商標。這樣以來,一個廠家同一個證件,在市場上只能出現一套標簽,杜絕了一證多品,一個證件多個商品名時代的終結。雖然目前還不清楚,證件所需要的商標要不要也同樣在提交給農業部的標簽上進行備案,但是這個商標或者商品名用不用備案,都不影響一個證件只能出一套包裝這個事實。
綜合來看,這個條例一旦實行,將會有以下影響:
這意味著一個登記證只能用一個產品,如此一來,帶來的影響將會有很多。
1:授權委托借證、一證多品的時代將徹底結束,在市場流通的農藥產品數量將減少。
2:證件數量少,農藥銷售型的企業,生存將會越來越難,甚至是致命的打擊。
3:全面打擊借證代工企業。
4:部分渠道商將受影響,尤其是很多廠家現在都是一個證件開發出幾套包裝,在一個縣里就可以岔開經銷商和零售商,大家都不沖突,但是隨著一證一品的到來,一個證件在當地就只能有一個代理商,在一個鄉鎮也只能有一個零售店賣。
5:產品少了之后,可能引發產品的漲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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