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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過期農藥被投訴,罰款3000元 |
來源:農藥市場信息 2024-5-23 9:41:00 |
福建省龍巖市連城縣農業農村局近期根據12345投訴舉報線索,查處一起經營劣質農藥案。 2024年2月28日,連城縣農業農村局接到福建省12345平臺訴求件,訴求人來電反映2024年2月28日在連城縣蓮峰鎮蓮西路65號隔壁的農藥店購買的除草劑已經過期。經核實,該農藥店為連城縣志業農資經營部,經營者為羅某。當事人經營的農藥產品敵草快二氯鹽生產日期是2022年2月18日,質量保證期兩年,保質期至2024年2月17日止。 訴求人在2024年2月28日購買了該農藥5瓶(150克/瓶),購買價格為每瓶8元,購買時已過了保質期。該農藥產品現場庫存數量12瓶、投訴人退回3瓶,合計庫存15瓶,2024年2月18日以來即超過農藥質量保證期后共銷售5瓶,銷售對象為訴求人,每瓶銷售單價8元,合計銷售收入40元,涉案產品貨值136元。 依據《農藥管理條例》五十六條之規定,連城縣農業農村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經營超過農藥質量保證期的農藥,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1.沒收違法所得40元;2.沒收違法經營的農藥敵草快二氯鹽15瓶;3.罰款3000元;以上罰沒款合計30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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