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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豐山-33%苯•芐•甲草胺w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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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chǎn)品類別:除草劑 |
生產(chǎn)廠家:江蘇豐山集團有限公司 |
產(chǎn)品說明 |
名稱:33%苯•芐•甲草胺wp 使用技術(shù): 1.本品使用時期應(yīng)于水稻拋秧后4-6天,水稻完全活苗后采用拌細土均勻撒肥。 2.本品畝拌毒土20千克,施藥時保持田間3-5厘米水層,藥后保水5-7天不排放, 此時可以排水,讓其自然落干。水尾不能淹沒水稻心葉。 產(chǎn)品性能: 本品是三元復(fù)配的水稻拋秧田(南方)除草劑。藥劑有效成份通過葉片根系吸入 雜草體內(nèi),破壞雜草細胞分裂,不能進行光合作用,而導(dǎo)致雜草死亡。 注意事項: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一1次。 2.本品適用于長江流域及其以南的水稻大苗(30天以上秧全)拋秧田使用。對水 稻移栽田、直播田、秧田、制種田、病弱苗田、漏水田等;不能使用本品。 3.稻田應(yīng)耙平,稗草基數(shù)大的田塊用推薦劑量上限,稗草基數(shù)小的田塊用推薦劑 量下限。 4.施藥時應(yīng)穿長衣長褲、靴子、戴口罩、手套等防護用具,避免吸入藥液。施藥 期間不可吃東西、喝水、吸煙等;施藥后應(yīng)及時洗手、洗臉等。 5.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應(yīng)避免接觸此藥。 6.施藥后要徹底清洗器械,清洗液及用剩的藥劑不可污染水源。廢棄物應(yīng)妥善處 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隨意丟棄。 7.養(yǎng)魚稻田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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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豐山集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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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515-83372129/ |
地址:江蘇省大豐市草廟鎮(zhèn)北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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