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農藥經營許可制度或將重啟 |
來源:好農資招商網 2011-1-30 |
1月12日,山東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審議《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草案)》,其中明文規定實行農藥經營許可制度。這意味著,作為農藥生產和使用大省,在中止6年后,山東將重啟農藥經營許可制度。 近年來,農產品質量安全成為社會普遍關注的焦點問題。此前,因豇豆檢出高毒農藥殘留,海南于去年11月份實行了經營農藥批發專營特許制度和農藥零售經營許可制度。而國務院法制辦正積極準備出臺新的《農藥管理條例》,其中規定農藥產業將實行許可經營制度,以此應對農產品農藥殘留問題。 目前,山東省共有農藥定點企業265家,衛生殺蟲劑生產企業、分裝企業70家,年產原藥7萬噸、制劑農藥15萬噸,農藥生產企業數量、制劑產量均居全國第一,農藥經營單位5.4萬多個,比2004年增加了3萬多個。由于農作物面積大,復種指數高,山東省每年使用各種制劑農藥8萬多噸,占全國10%以上,居全國第一位。 山東省農業廳有關負責人表示,2004年取消農藥經營許可制度后,農藥經營門檻降低,經營單位數量猛增,導致農藥市場秩序混亂,違禁、超限、超量使用農藥屢禁不止,最突出的問題就是藥殘超標。 根據現行的《農藥管理條例》國家實行農藥生產許可制度,對農藥經營的規定是:經營的農藥屬于化學危險物品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經營許可證。本次起草《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草案)》,山東借鑒其他省市做法,確立了農藥經營許可制度,規定農藥經營者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農藥經營許可證,許可證有效期為3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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