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對高毒農藥經營與使用實行“六專”制度 |
來源:好農資招商網 2011-6-3 |
為加強對高毒農藥的經營與使用,經營實行以下“六專”制度: 一是對高毒農藥的采購實行“專人采購”。要嚴格審查企業的農藥生產定點資質、所提供的產品是否“三證齊全”、索取產品質量檢測報告單。 二是對高毒農藥的保管實行“專人保管”。要對進庫的產品分清品名、規格,對高毒農藥產品專庫、專區域保管,做好防盜、防損、防混工作。 三是對高毒農藥的銷售實行“專人銷售”。銷售人員必須具有一定的植保常識,對各種高毒農藥的性能、使用技術、中毒急救等要十分清楚。 四是對高毒農藥的登記實行“專人登記”。要分門別類的詳實登記產品的生產企業、產品名稱、毒性級別、產品“三證”、產品數量、產品規格、生產日期等,還要登記產品進出流向。 五是對高毒農藥的使用實行“專人指導”。指導人員必須具有一定的植保常識和使用經驗,要在產品性能、使用對象、使用方法、使用技術、中毒急救等方面對用戶進行具體指導。指導科學用藥、合理用藥。 六是對高毒農藥的使用實行“專人檢查”。對于使用高毒農藥的區域、客戶,要有專人對用藥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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