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是重要的生產資料,使用農藥必須注意安全,應當選用高效低毒、低殘留的農藥,保證人的生命安全。《農藥管理條例》規定:使用農藥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農藥安全、合理使用的規定,按照規定的用藥量、用藥次數、用藥方法和安全間隔期施藥,防止污染農副產品。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于防治衛生害蟲,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
也就是說,在農業生產特別是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的生產過程中,不得使用劇毒、高毒、高殘留的農藥。目前威海市已經對甲胺磷、滅多威、氧樂果等56種農藥進行了禁銷禁用。如果在農業生產中不加以注意,那么種地也會種出刑事責任來。濰坊市曾經發生過類似的案子,說的是青州菜農龐某因在山藥地里使用劇毒農藥而被判刑6個月。龐某種植了1.8畝山藥和2.5畝胡蘿卜,2014年7月初,為了防止地蛆啃食,龐某將甲拌磷導入噴霧器中,再加水稀釋灌根,后被行政機關查獲。青州市法院經審理查明后認為,龐某在農產品種植過程中使用高毒農藥甲拌磷,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鑒于龐某系初犯且認罪態度較好,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遂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同樣,青州菜農袁某、諸城菜農隋某,也都是因為在蔬菜生產過程中使用了甲拌磷等劇毒農藥而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和罰金。
上面的三起案例給農民朋友一個很好的警示,在此提醒農民朋友,在生產中一定要時時保持高度的責任心,一定不要在農業生產中使用劇毒農藥,一定要安全使用農藥,否則,種地也會種出刑事責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