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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子法內容修訂中三個最主要的變化 |
來源:好農資招商網 2015-9-19 10:20:00 |
種子法內容修訂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非主要農作物登記和植物新品種保護。 目前,我國種業發展還處于初級階段,全面廢除審定制度條件還不成熟,因此本次種子法修訂采取了漸進的方式,在保留現行審定制度的基礎上,減少了主要農作物審定品種的種類,由過去的28種審定品種減少到5種,同時規范了主要農作物品種的審定,開設綠色通道。將來可能由以審定為核心過渡到以登記為核心,但要保證用種安全底線不被突破。 草案提出設立非主要農作物登記制度。這有利于從源頭上杜絕仿冒套產品進入市場。降低信息的不對稱性,為建立可追溯的管理體系打下基礎。可以為政府部門、農戶和企業提供正確導向。有利于維護種業安全、食品安全、生物安全。 草案中添加了植物新品種保護的內容。提出實質性派生品種概念,這有利于抑制低水平剽竊現象,保護育種者合法權益,鼓勵原始創新。而哪些作物有必要實施實質性派生品種,由農業部和林業部做出相關規定,體現了原則性和靈活性的結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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