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農藥”限制淘汰成為農藥行業發展必然選擇 |
來源:好農資招商網 2016-3-8 10:48:00 |
隨著我國農藥產業的快速發展,“小農藥”企業開始逐漸成為制約行業發展的障礙。為了推動行業能夠獲得更好的發展,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不久前在化工行業會上明確提出要限制和淘汰“小農藥”。 中國農藥協會在其工作會上向各省市農藥協會或者行業主管部門的有關負責人提出了進行“小農藥”情況調查的任務;并且,在這次會上,特別是討論了要限制和淘汰的“小農藥”企業標準。 “小農藥”的存在,幾乎可以稱作是中國農藥工業的特殊現象。這些企業的誕生和發展,說明中國農藥市場在過去一段時間內不正常的供求關系,也說明著一些不盡人意的地方。而在現在的形勢下,仍然允許“小農藥”企業大量存在,則會嚴重障礙中國農藥工業大量存在,則會嚴重障礙中國農藥工業的整體發展,甚至會在即將進入WTO的關鍵時刻,從內部對中國農藥工業形成毀滅性打擊。 “小農藥”是市場供應短缺條件下,順應一些部門利益和地方利益而發展起來的,一般“小農藥”是從搞簡單分裝起家的,然后再發展一點復配制劑類的產品,技術水平極其低下,從為就不為我國行業政策所提倡。事實上,“小農藥”企業之所以能夠大量出現并發展,很大程度上依靠了地方保護主義這把遮天大傘。誠然,在農藥工業很不發達時,國家有關部門所能管到的只能是一些大的原藥生產廠,而市場上農藥的短缺使這些企業無暇顧及分裝等業務;各地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又有著大而全、小也要全的觀念;這是“小農藥”生長的土壤。但現在,我國農藥工業已經發展到總生產能力遠遠超過需求,年產量供過于求,品種基本能夠滿足需求的時代。單純依靠國內大中型農藥企業,就基本能夠滿足原藥生產的全部需求和絕大多數復配劑型。而且這些大中型農藥生產企業(包括一些發展起來的“小農藥”企業)布點在全國各地,已經適應了各地方“全”的要求。可以斷言,“小農藥”誕生之初的“市場依據”已經消失了。 我國2000家農藥企業所能提供的總商品量已經相當于農業部門所要求的數量的3倍。這說明重復建設已經相當嚴重,眾多的農藥企業已經形成了大量的資源浪費,人力浪費。而且,據統計,中國的這農藥企業總數已經遠遠超過經濟發達國家農藥生產企業的總和,而我國的農藥工業銷售額在1999年只有100多億美元,還不到世界最大農藥企業一家的銷售收入。 在這種情況下,按照市場經濟規律,必然要進行大規模的調整,淘汰落后的生產力,是行業主管部門的責任,是農藥行業的必然選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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