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作物育種快速發展,知識產權保障跟進不足 |
來源:好農資招商網 2016-3-15 8:51:00 |
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農業生產中的各項技術也開始有所突破,農作物育種已經成為農業技術創新中最活躍的因素。然而,由于農作物育種成功容易擴散,往往面臨著巨大的風險。因此,國家對于農作物育種等知識產權應該加強保護,為企業提供更好的創新環境。 例如,雜交水稻技術,是我國在農業科技方面最為世人熟知的一項成就。兩系雜交水稻技術為我國首創,目前國內很多種業公司和研究機構利用管理上的漏洞獲取親本進行同類“模仿”,造成低水平重復和不正當競爭。一些親本資源甚至經各種途徑流失到了國外,導致我國在兩系雜交水稻方面的技術優勢面臨逐漸喪失的危險。秈粳雜交水稻自問世以來以其新穎性、獨特性和優良的綜合性狀迅速擴大市場,呈現出良好的發展態勢。但近年來,隨著各育種科研機構和種業公司通過各種途徑得到秈粳雜交親本材料后,投入了前所未有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紛紛開展秈粳雜交水稻的育種研究“模仿”原創品種,嚴重影響了創新積極性和原創者的利益。 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一是創新意識薄弱。育種科研熱衷于“拉郎配”、熱衷于材料“交流”,真正具有原創性、目的性、系統性的育種研究日漸弱化。二是保護意識不強。種業公司和科研單位人員對農作物新品種保護的重要作用沒有充分的認識,知識產權意識薄弱,品種權保護申請數量少。三是侵權成本低,維權難度大。農作物新品種的親本容易獲取。各地存在屬地優勢和地方保護,本地品種更容易通過審定。一些地方部門為保護本地利益,直接或間接插手種子行業,違規設置障礙排斥外來品種,甚至袒護本地違規侵權單位,阻撓執法部門查處,維權訴訟程序復雜。四是新品種審定標準低,把關不嚴。目前農作物新品種的審定側重于產量、抗性等量化指標并且標準偏低、更新不及時,對于特異性、新穎性的指標和標準比較模糊,人為操作空間大。五是新品種保護制度和管理體系建設不夠完善。新品種保護制度沒有完全理順,品種權保護從受理、初審、復審、確定等程序尚未有效建立和順利運轉。新品種保護管理沒有形成順暢的自上而下的體系。 因此,全國人大代表馬榮榮建議:1.完善農作物新品種的審定制度。細化農作物新品種特異性、新穎性的指標體系,提高特異性、新穎性指標體系的標準,杜絕同類同水平品種準入市場。2.嚴把農作物新品種的審定關。一是要建設高規格的區試網絡,增加區試經費投入,確保性狀數據可靠;二是要把區試從業人員納入公務員系列,保證各項性狀數據真實;三是要完善區試操作規程,比如采用隨機交叉測產、取消產量異常試點等方法,確保數據客觀;四是要提高對照品種綜合水平,要把上一輪的綜合性狀最優的品種作為一下輪區試對照。3.激勵原創。建議農業部出臺政策,建立育種科研創新意識培育機制,對綜合性狀具有重大突破的農作物新品種,要因種調整各級審定試驗程序,對育成者賦予絕對排他的獨家性狀改良權和品種優先審定權。4.健全農作物新品種權保護制度,完善農作物新品種權保護的法律體系,提高農作物新品種特異性和新穎性的分子鑒定水平,加大執法力度。5.建立農作物新品種權保護管理體系,建議把農作物新品種權保護職能納入各級種子管理部門,完善體系建設,加強管理力度。6.嚴懲農作物新品種侵權者。建立農作物新品種侵權懲罰指標體系,對初次侵權者,將其非法所得歸還受害者,并處以同值的罰款;對再犯者,取消其經營資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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