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銷售、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最高獲獎五萬元 |
來源:好農資招商網 2016-4-2 9:21:00 |
為了切實做好高毒高殘留農藥的相關政策規定,青島市4月1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青島市將禁止銷售和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此規定將于5月1日起開始施行,對于違規違法銷售、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的行為,將給予舉報者二千元至五萬元獎勵。 市政府發布了《青島市禁止銷售和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規定》,確定全市行政區域均為高毒高殘留農藥禁止銷售、使用區域;禁止銷售使用農藥的品種總計61種。就建立高毒高殘留農藥儲備制度并在應對突發病蟲災害時如何使用提出了明確規定。 農業生產面臨自然風險,一旦發生重大植物疫情或大規模的病蟲災害需要使用高毒農藥時不能用而無備。因此,《規定》提出,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高毒高殘留農藥儲備制度,由區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委托一家農藥生產經營企業或者專業防治組織,在指定地點儲備部分高毒高殘留農藥。發生農作物重大病蟲鼠害、農業外來危害性檢疫性有害生物時,如需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由發生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使用申請和解決方案,報所在地區市人民政府和青島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組織統一防治。 為減少農藥廢棄包裝物對環境的污染,建立“市場主體回收、專業機構處理、公共財政扶持”的農藥廢棄包裝物回收和集中處置體系。對建立高毒高殘留農藥替代品推廣激勵機制做出了規定。高毒農藥一般價格較低,而低毒低殘留農藥和生物農藥價格較高,為降低農民用藥成本,建立高毒高殘留農藥替代品推廣激勵機制,市和區市兩級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引導農業生產者使用低毒低殘留農藥和生物農藥。 區市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鼓勵廣大群眾向本轄區農業、公安部門舉報違規違法銷售、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行為。舉報內容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者二千元至五萬元獎勵。 5月1日起全市禁止銷售和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共計61種 青島市農委主任由翠玉介紹,當前,正值韭菜生產高峰期,市農委正在對韭菜、茶葉等產品進行專項整治,加大檢測力度,采取“凡檢必公開”原則,實施“檢打聯動”,對發現因違規用藥導致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嚴肅查處。抓規范,建立長效機制。堅持部門協作、上下聯動、標本兼治、全程監管,橫向上加強與公安、食藥監局以及漁業、畜牧等部門的合作,推進農安、食安、公安“三安”聯動;縱向上,加強市級督導檢查和評估問效,落實區市和鎮街屬地監管責任,層層傳導壓力,逐級推動落實。促發展,壯大品牌農業。把發展高端優質特色農產品作為重點,加大農業品牌的培育、整合、保護、監管力度,做大做強膠州大白菜、馬家溝芹菜、嶗山茶、大澤山葡萄等區域公用品牌,走出一條品牌引領都市現代農業發展的新路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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