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發布全國范圍開展農藥監督抽查工作通知 |
來源:好農資招商網 2016-4-9 9:52:00 |
農藥是農業生產中最常使用的產品之一,對于農作物生長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為了讓農民朋友們能夠買到放心的農藥產品,規范市場經營秩序,農業部發布全國范圍開展農藥監督抽查工作通知,加強農藥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一、抽查方式 監督檢查采取例行抽查、重點抽查、專項抽查的方式抽取農藥樣品(具體抽樣數量見附件1),利用農藥成分檢測技術,檢測農藥產品質量。 (一)例行抽查。各地從農藥市場隨機抽樣檢測殺蟲劑、殺菌劑、除草劑、植物生長調節劑等。 (二)重點抽查。我部將根據近年監督抽查結果和jb投訴情況制定重點抽查企業的農藥產品名單(另行印發);各省(區、市)可在此基礎上,結合本地情況有針對性地增加需重點抽查的農藥企業的產品。列入重點抽查名單的企業所在地省級農業主管部門應當到該企業成品倉庫抽取農藥樣品,其他地方從市場抽取農藥產品。 (三)專項抽查。各地從農藥市場隨機抽檢生物農藥和煙劑產品,重點檢測是否違規添加未經登記的農藥成分。 二、抽樣要求 各地可根據農藥生產經營及農業生產用藥實際,結合上報監督抽查結果時限要求,在農業生產用藥高峰季節或農藥生產銷售旺季開展監督抽查具體時間由各省(區、市)自定。 (一)抽樣人員。抽樣工作由省級農業部門組織實施,抽樣人員不得少于2人。抽樣前應向被抽查單位出示有關抽檢的文件和抽樣人員證件,說明有關情況。 (二)抽樣規定。從生產企業成品倉庫抽樣的,應當抽取附有合格證的成品;從市場抽樣的,應當查驗農藥經營者庫存數量和進貨來源,并在抽樣單上記錄。 (三)抽樣單簽署。抽樣人員要認真填寫抽樣單,內容必須與所抽產品標簽標注內容一致。填好的抽樣單應當由抽樣人員和被抽查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如因特殊情況被抽查單位不能在抽樣單上簽字、加蓋公章的,應在抽樣單上注明,由當地執法人員簽字見證。 三、樣品確認和檢測 (一)樣品確認。在市場上抽取的農藥樣品,抽樣單位應當書面通知標簽標稱的生產企業進行確認(確認通知書格式見附件2),要求其在收到通知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給予回復。企業收到通知書而逾期不予回復的,視為標稱企業確認為其產品。標稱企業書面確認不屬于其產品,且被抽查單位不能出具合法進貨憑證的,當地農業部門應對被抽查單位按涉嫌經營假農藥立案調查。 (二)樣品檢測。樣品檢測由各省(區、市)具備農藥檢測資質的單位承擔。檢測項目除有效成分含量外,還應當檢測與人畜、農產品質量或生態環境安全密切相關的質量控制項目,檢測是否含有其他農藥成分,特別要檢測是否違規添加禁限用農藥成分。檢測方法采用相應產品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農藥登記核準產品化學資料(或企業標準)規定的檢測方法。 (三)判定原則。依照《農藥管理條例》規定和相應產品標準控制項目指標要求進行判定。對有效成分含量,與人畜、農產品質量或生態環境安全密切相關的控制項目均符合標準要求,以及未檢出其他農藥成分的,判定為合格;對違規添加其他農藥成分,或者有效成分含量以及與人畜、農產品質量或生態環境安全密切相關的控制項目中有不符合標準要求的,均判定為不合格。 四、結果確認和處理 (一)結果確認。對農藥質量不合格的產品,抽樣單位應當及時通知標簽標稱的農藥生產企業和被抽查單位(通知書格式見附件3),要求其在收到通知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進行書面確認。對收到通知書而逾期不予回復的,視為認可抽查結果。標簽標稱生產企業或被抽查單位對抽查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監督抽查結果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農業部農藥檢定所提出復檢申請。復檢采用封存備用樣品,由我部委托的檢測機構承擔。 (二)結果處理。對質量不合格產品,農藥生產企業、被抽查單位未申請復檢或復檢仍不合格的,各省(區、市)農業部門應當及時組織依法立案查處,或按規定移交有關部門查處;對其他省(區、市)生產的產品,在依法查處經營者的同時,通知標稱生產企業所在地的省級農業部門協同調查(通知格式見附件4)。標稱生產企業所在地的省級農業部門獲得通知后應當及時對涉嫌非法生產的農藥生產企業進行突擊檢查或抽樣檢測,情況屬實的,組織依法查處。對生產假劣農藥等違法情節嚴重的,報請我部吊銷其產品登記證,提請有關部門吊銷其生產許可證或者生產批準文件。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整改,并接受相關主管部門的整改復查。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組織。各省(區、市)農業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安排得力人員承擔監督抽查工作。要根據我部的總體部署,結合本地實際,針對主要作物和常用農藥品種,制定本省(區、市)農藥監督抽查實施方案,并于4月底前報送我部種植業管理司。 (二)檢打聯動。要按照問題導向、檢打結合、縱橫聯動的原則,開展監督抽查工作。省際間要互相配合,建立互聯互通的工作機制,做到監督抽查工作全國一盤棋。對近年市場監管中發現的假劣農藥或群眾jb的制假售假企業,要重點監督抽查。要加強對市、縣的指導,提高基層農藥執法監管水平。我部將采取交叉檢查、明查暗訪的方式,對各地開展監督抽查工作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三)及時響應。要根據當地農藥市場實際,安排抽查任務,及時開展監督抽查工作。要按時報送監督抽查結果及調查處理情況,對于抽查中發現的重大案件和突發事件要隨時報告。監督抽查結果應當包括監督抽查總結、監督抽查結果匯總表(格式見附件5)、標稱生產企業確認假冒其產品信息、拒絕接受監督抽查企業名單、企業提出異議及復檢的處理情況等;注明隨機抽查、指定抽查、專項抽查等信息。調查處理情況應當包括查處情況總結及分析、查處情況匯總表(格式見附件6)、不合格企業整改復查情況等。 監督抽查結果(包括隨機抽查、指定抽查和專項抽查)分兩批報送,報送時間分別為6月15日、10月15日之前。監督抽查結果處理情況報送時間分別為7月底、11月底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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