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植保站、農技站不能再賣農藥了! |
來源:好農資招商網 2017-12-15 9:59:00 |
新規實施后沒辦新證是否還能繼續經營農藥?跨區域經營農藥怎么辦?植保站、農技站還能賣農藥嗎?《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新規實施至今已有4個多月,但不少經營者對新規定仍是“蒙查查”,一知半解。 為了幫助農藥經營者能夠更好地面對新規定,筆者從多方渠道搜到10個常見的問題,給不了解新規的農藥經營者們參考。 農藥是特殊商品,其流通經營一直由是受到國家嚴格監管。新辦法的頒發和實施都會有一個緩沖期,給經營者留有學習和適應的時間。《農藥登記管理辦法》、《農藥生產許可管理辦法》、《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農藥登記試驗管理辦法》等五個《農藥管理條例》配套規章,經農業部2017年第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1、新規實施后我沒辦新證還能繼續經營農藥嗎?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規定要求:2017年6月1日前已從事農藥經營活動的,應當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內達到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并依法申領農藥經營許可證。 在本辦法施行前已按有關規定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的,可以在有效期內繼續從事農藥經營活動,但經營限制使用農藥的應當重新申請農藥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經營農藥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九十日前,按本辦法的規定,重新申請農藥經營許可證。 有的省、市一直保持農業主管部門頒發經營許可證制度,即在《辦法》施行前已按有關規定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的,可以在有效期內繼續從事農藥經營活動,但經營限制使用農藥的應當重新申請農藥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經營農藥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九十日前,重新申請農藥經營許可證,這里要特別注意的不是延續,而是重新申請。 2、《農藥經營許可證》由誰核發? 部級以下農業管理部門 根據相關規定,由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限制使用農藥經營許可證;需要注意的是,不是由農業部來核發,農業部只負責監督指導全國農藥經營許可的管理工作;而縣以上農藥行政主管部門核發農藥經營許可證,限制農藥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 (1)農業部負責監督指導全國農藥經營許可管理工作,不核發農藥經營許可證; (2)省級農業主管部門負責制定“限制使用農藥的定點經營布局方案”對蔬菜、瓜果、茶葉、食用菌、人飲用水源地等可以禁止限制使用農藥的經營,確實需要使用的,并逐步提供統一用藥服務。 3、跨區域經營農藥怎么辦? 要備案 (1)農藥經營備案僅存在縣一級農業主管部門,省、市農業主管部門不得備案。 (2)省一級農業主管部門頒發的農藥經營許可證只在其行政區域有效,跨省經營農藥還得到該省管理部門辦理農藥經營許可證,不可以備案經營。 (3)省、市頒發的經營許可證在縣級區域經營,還需要在該縣農業主管部門備案;A縣辦理的農藥經營許可,不得在B縣備案。同理,A市辦理的經營許可證,不得在該市管轄行政區域范圍以外的縣備案。 (4)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的農藥經營者,設立分支機構也應當依法申請變更農藥經營許可證,在農藥經營許可證變更后三十日內,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縣級農業部門備案。 4、最快辦理新證需要多長時間? 20天 第二章第七條是新證要求條件,滿足要求后可向當地農業管理部門申請。 第三章第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農業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符合條件的,核發農藥經營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5、如何取得56培訓學時? 相關專業學歷被認可。 規定要求,申領經營許可證要具有農學、植保、農藥等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專業教育培訓機構五十六學時以上的學習經歷。 目前,有三類教育培訓資質,即教育部門核發的資質,可以發學歷學位證明;勞動部門核發的資質,可以發再教育證明證書;工商部門發的營業執照,以盈利為目的的培訓機構。 6、可追溯電子信息識別設備一定要配備,還得有相應臺賬系統。 目前,大多數農藥經營者還不具備,需要購置,可以給經營者提供相關產品的供應信息,全縣統一軟件,便于數據傳輸和監管。 不執行農藥采購臺賬、銷售臺賬制度的農藥經營者,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并由發證機關吊銷農藥經營許可證。 7、植保站、農技站還能賣農藥嗎? 不能。 新修訂的《農藥管理條例》明確規定農業部門不準參與農藥生產、經營活動。所以,要對還在經營農藥的單位或掛靠單位與農業主管部門,或者下屬的單位完全脫鉤。農業部門的人員不得參與農藥生產、經營,只要與農業部門有資金、人員、設施等關系的,不得頒發農藥經營許可證。 8、國家禁用農藥品種(37種) 甲胺磷、甲基對硫磷、對硫磷、久效磷、磷胺、六六六、滴滴涕、毒殺芬、二溴氯丙烷、殺蟲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劑、狄氏劑、汞制劑、砷類、鉛類、敵枯雙、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強、氟乙酸鈉、毒鼠硅、苯線磷、地蟲硫磷、甲基硫環磷、磷化鈣、磷化鎂、磷化鋅、硫線磷、繩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八氯二丙醚、福美胂、福美甲胂、氯磺隆、百草枯水劑。 9、限用農藥名單(19種) 甲拌磷、甲基異柳磷、內吸磷、克百威、涕滅威、滅線磷、硫環磷、氯唑磷等八種農藥不得用于蔬菜、果樹、茶樹、中草藥材; 氧樂果不得用于甘藍和柑橘;三氯殺螨醇和氰戊菊酯不得用于茶樹;丁酰肼(比久)不得用于花生; 水胺硫磷不得用于柑橘;滅多威不得用于柑橘、蘋果、茶樹和十字花科蔬菜;硫丹不得用于蘋果和茶樹; 溴甲烷不得用于草莓和黃瓜;丁硫磷不得用于甘蔗;硫線磷不得用于柑橘和黃瓜; 氟蟲腈除衛生用藥、玉米等部分旱田種子包衣劑外,不得用于其他方面,毒死蜱和三唑磷不得用于蔬菜。 10、新證使用年限多少? 五年 為認真貫徹相關規定,并落實廣東省農業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貫徹落實〈農藥管理條例〉實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并結合《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要求,南方農村報社聯合華南農業大學組織舉辦農藥經營許可資質知識培訓班,面向全省農藥經營者。采取集中面授與遠程在線教育結合的方式,使農藥經營者其能夠快速掌握相應的專業知識和前沿的農藥科學,從而達到新《農藥管理條例》及配套規章規定的要求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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