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全面加強農藥管理體系建設 |
來源:微語農藥 2018-2-28 10:22:00 |
日前,浙江省農業廳與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聯合下發《關于貫徹<農藥管理條例> 加強農藥管理體系建設的意見》(浙農質發〔2018〕3號),這是繼浙江省本級增掛農藥管理處牌子,新增1名副處領導職數,省農藥檢定管理所更名為省農藥檢定管理總站后,浙江省強化并有效落實農藥管理屬地責任,積極推進農業主管部門切實履行法律賦予職能的又一項有力舉措。 一是落實履職機構。 《意見》明確了各市、縣農藥管理工作職責分工,農藥生產許可職能依法劃轉至農業主管部門,同時新增農藥經營許可、農藥登記試驗備案及相應的事中事后監管職能。各地要根據農藥監管需求,并結合當地農業生產和農藥生產、經營、使用等情況,在現有機構總量內,統籌設置農藥管理機構和農藥服務機構(以下統稱“履職機構”)。已設有專門履職機構的,可保持不變;已設有職能相近機構的,明確由其承擔;沒有職能相近機構的,可交由現有機構承擔;農藥生產產量大、經營主體多、監管任務重且確有需要的,可按照“撤一建一”原則調整設置單獨的履職機構。同時,及時做好部門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的動態調整。鄉鎮農藥使用指導、服務等職責,由鄉鎮現有事業單位承擔。 二是合理配備編制。 根據職能調整和承擔的工作任務,配備與當地農藥產業發展、職責履行相適應的人員編制,推進執法重心下移,充實基層農藥監管執法力量,確保各項職能落實到位。加強從業人員培養,將農藥管理人員專業技能培訓列入全省基層農技人員知識更新培訓計劃。農藥管理任務重的地區,要加快人才的培養和引進,盡快提高履職能力水平。 三是創新工作機制。 優化農藥管理、服務,將農藥生產、經營許可納入“最多跑一次”改革事項,推進農藥生產、經營許可事項辦理標準化、規范化、高效化和便民化。創新監管方式,充分運用“互聯網+”手段,借助現有的網絡平臺,采用大數據分析方法,推進農藥全過程、全要素、全系統監管,提升農藥監管效能。鼓勵和扶持植保專業化防治等新型服務組織,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開展病蟲害統一防治、農藥統一配送服務。發揮行業協會、社會組織等多元化主體作用,更好服務浙江農藥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四是認真組織實施。 各地要充分認識加強農藥管理對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糧食安全的重要性,盡快完善農藥管理體系。機構編制部門要加強對農藥管理體制調整的統籌指導,切實做好職能劃轉和機構編制調整相關工作。農業主管部門要加強農藥管理工作的指導協調,防止職能不清或管理缺位,確保依法全面履職;特別是職責任務重的地區,要積極爭取當地政府重視和支持,成立農藥管理領導小組或協調小組。農業主管部門要加強與安監、環保等相關部門溝通,分工協作、齊抓共管,形成監管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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