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做好農藥委托加工與分裝? |
來源:楊理健 2018-4-9 10:46:00 |
按照《農藥管理條例》規定:“委托加工、分裝農藥的,委托人應當取得相應的農藥登記證,受托人應當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委托人應當對委托加工、分裝的農藥質量負責!毙滦抻喌摹掇r藥管理條例》允許農藥生產企業委托加工、分裝,明確了管理方法,對促進農藥生產企業做大做強起到積極的作用。一是節約費用。中國國土面積大,運輸距離長,允許實行加工、分裝,企業可以在其他地方委托加工、分裝,節約長途運輸成本。比如,山東的企業,生產南方防治柑橘病蟲害的農藥,就可以委托南方的農藥生產企業生產。二是隨著農藥取消臨時登記,農藥登記門檻的提高,對于一些小的農藥企業,難以登記農藥新品種,就可以承接大型農藥生產企業的委托加工,保持企業的正常生產,為當地農業生產服務,通過技術指導,統防統治,技術物質結合,達到生產銷售農藥的目的。三是利于企業發揮優勢。加工、分裝企業逐步納入大型企業的生產經營領域,相得益彰,形成一個利益共同體,大企業可以專注于新產品研發,也有利于企業兼并重組。委托加工、分裝農藥有幾點需要注意: 一、明確農藥加工、分裝的委托人。新農藥研制者和其他農藥生產企業可以委托加工或者分裝農藥。新農藥研制者,是指在我國境內研制開發新農藥的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了避免重復申請,還規定多個主體聯合研制的新農藥,應當明確其中一個主體作為申請人。農藥生產企業,是指已經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的境內企業,或將在境外生產的農藥向中國出口農藥的企業(以下簡稱境外企業)。境外企業可以委托國內農藥生產企業分裝農藥,但不得委托加工農藥。農藥生產企業、境外企業、新農藥研制者應當獲得相應的農藥登記證。 二、明確農藥加工、分裝的被委托人。具有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農藥生產許可證的農藥生產企業。委托生產的農藥品種,必須與生產企業相應的生產許可的劑型相一致,表明有此生產能力。 三、明確委托加工、分裝的范圍。委托加工、分裝只能是農藥制劑,因為加工、分裝是物理過程;不能委托原藥(母藥),原藥,是指在生產過程中得到的由有效成分及有關雜質組成的產品,必要時可加入少量的添加劑;母藥,是指在生產過程中得到的由有效成分及有關雜質組成的產品,可含有少量必需的添加劑和適當的稀釋劑。原藥(母藥)是化學合成的生產過程,也就是說原藥(母藥)不能委托加工、分裝。 四、明確委托人應當對委托加工、分裝農藥的質量責任。委托人應當對委托加工、分裝的農藥質量負責。也就是說先對委托人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委托人的農藥登記證。如果委托人委托的農藥沒有取得農藥登記證,或者受委托人未取得相應劑型的農藥生產許可證,或者委托加工、分裝生產了假農藥、劣質農藥,對委托人和受托人均依照“生產假農藥,或者生產劣質農藥”的相關規定處罰。 五、明確委托加工、分裝農藥標簽內容。農藥經營者在進貨的時候,應該查明:(1)委托人的農藥登記證,受托人的農藥生產許可證號和許可的生產劑型。(2)委托人、受托人名稱及其聯系方式和加工、分裝日期。聯系方式包括農藥登記證持有人、企業或者機構的住所和生產地的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傳真等。(3)向中國出口的農藥可以不標注農藥生產許可證號,應當標注其境外生產地,以及在中國設立的辦事機構或者代理機構的名稱及聯系方式。(4)標簽上的二維碼第14位為生產類型,“1”代表農藥登記證持有人生產,“2”代表委托加工,“3”代表委托分裝。這樣,可以通過標簽內容的標注,確認相應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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