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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之后,32種限制農藥還能繼續銷售嗎? |
來源:農財網農化寶典 2018-7-14 10:00:00 |
距8月1日還有不到20天的時間,各地都在緊張的進行農藥經營許可證的申請辦理中。但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很多零售店在專注準備材料的同時,卻忽略了限制農藥的處理。 根據《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規定,定點經營的限制使用農藥只有取得限制使用農藥經營許可證的經營者才能進行銷售,而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限制使用農藥除外)的經營點是無法銷售這些產品的,違者將按無證經營處理。 32種限制使用農藥 僅有22種施行定點經營 限制使用農藥簡單來說就是國家規定的在某些作物上禁止使用的農藥,這些農藥多為高毒、高殘留產品,或對人體、環境有害,而且大多數品種已停止生產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禁止將劇毒、高毒農藥用于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等國家規定的農作物;《農藥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也規定,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于防治衛生害蟲,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 雖然目前國家規定的限制使用農藥有32種,但并不是所有的限制使用農藥都采取定點經營。 2017年,農業農村部制定了《限制使用農藥名錄(2017版)》并予以公布,并對此名錄中的前22種農藥實行定點經營,其他農藥實行定點經營的時間由農業部另行規定。對于限制使用農藥,標簽應當標注“限制使用”字樣,并注明使用的特別限制和特殊要求;用于食用農產品的,標簽還應當標注安全間隔期。 而且銷售限制使用農藥的店鋪內需單獨設置有明顯標識的專柜進行存放,其密封性和安全性是農業部門審查監督的重點。不過也有些地方要求,無論有無限制使用農藥銷售,有明顯標識的專柜都是開店必備的設施之一。 限制使用農藥需及時處理 違者將重罰 由于限制使用農藥經營點數量有限,有些地方兩三個鎮才分配到一個名額。而對于農藥使用量較大的一些產區,零售店里都會或多或少的備有一些限制使用農藥產品。8月1日過后這些產品的處理成為了棘手的問題。 “目前雖然僅有22種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隨著國家對農藥管理力度的加大,可以預計未來實行定點經營的農藥品類將越來越多。”青島瀚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曾憲峰介紹,未來還會有更多的高毒農藥步入禁限用的行列,而經營點變化的可能性不是太大,企業要想鋪貨也只能通過這些經營點,屆時擁有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資格的農藥店將會有很好的發展前景。 也正是因為如此,之前很多零售店都在忙于農藥經營許可證的申請上,無暇顧及農藥銷售,隨著截止期的臨近,未取得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資格的店鋪將面臨去庫存的難題。 根據《農藥管理條例》規定,對于除限制使用農藥經營點以外的農藥的經營者違規銷售限制使用農藥的,將按無證經營處理,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農藥和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等,違法經營的農藥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銷售不掉的農藥產品由上游廠家回收是業內常見的做法,但限制使用農藥的回收可能會面臨一定的困難。”曾憲峰介紹,隨著高毒農藥的逐步被禁限,生產的廠家也越來越少,原有的企業可能已不再繼續推廣銷售這些產品,回收的意愿自然不會太強烈,在規定的時間內處理掉應該是比較現實。 “將這些農藥轉賣給有銷售資格的農藥經營點也不失為一個解決途徑。”廣東省揭陽市一農藥經銷商告訴記者,雖然農藥經營點減少了,但農藥的需求量基本不變,而國家對限制使用農藥的生產、銷售都有嚴格的規定,貨源成了這些經營點需要解決的問題。“企業之間可以強強聯合,零售店之間也可以資源共享。” 不過也有企業表示,限制使用農藥的處理需要一定的緩沖期。雖然限制使用農藥的用量在逐漸的減少,但受農戶用藥習慣的影響,部分產品銷量依舊可觀,尤其是在一些偏遠的地區,仍是農資店重點推廣的產品,如果讓他們在半個月的時間完成去庫存可能會有些困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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