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2020年1月,我國將禁限用89種農藥 |
來源:農藥市場十日訊 2019-5-11 9:54:00 |
近些年,為保障農業生產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有效預防、控制和降低農藥使用風險,國家對于農藥方面的監管越來越嚴,農業部及相關主管當局陸續發布了許多禁用和限用的農藥產品清單。 《農藥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對農藥禁限用方面也作出了相關規定:農藥使用者應當嚴格按照農藥的標簽標注的使用范圍、使用方法和劑量、使用技術要求和注意事項使用農藥,不得擴大使用范圍、加大用藥劑量或者改變使用方法;農藥使用者不得使用禁用的農藥;標簽標注安全間隔期的農藥,在農產品收獲前應當按照安全間隔期的要求停止使用;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于防治衛生害蟲,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葉、菌類、中草藥材的生產,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蟲害防治。 企業應嚴格遵守該規定,如使用禁用的農藥或者超出農藥登記批準使用范圍的農藥,均按照假農藥處理,除面臨罰款外,情節嚴重的由發證機關吊銷農藥生產許可證和相應的農藥登記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至2020年1月,我國將禁限用89種農藥(其中41種為禁用農藥,見表1;48種限用農藥,見表2。另外還有23種停止新增登記的農藥,見表3。)預計未來一段時間內,隨著風險評估的引入和國家對安全、高效、經濟農藥的鼓勵和支持,會有越來越多的高風險農藥產品被列為禁限用農藥。 (注:目=前,農業農村部對六六六等41種農藥采取禁用措施,其中公告第148號新增對氟蟲胺的管理措施,自2019年3月22日起,不再受理、批準含氟蟲胺農藥產品(包括該有效成分的原藥、單劑、復配制劑)的農藥登記和登記延續;自2019年3月26日起,撤銷含氟蟲胺農藥產品的農藥登記和生產許可;自2020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含氟蟲胺成分的農藥產品。) (注:目前,農業農村部對氧樂果等48種農藥在某些作物上進行限制使用。其中,從2019年8月1日起,禁止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樂果在蔬菜、瓜果、茶葉、菌類和中草藥材作物上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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