梳理中國農藥行業專利申請保護意識的轉變,助力行業科技創新和健康發展 |
來源:農藥市場信息 2019-9-28 10:09:00 |
2019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是中國《專利法》實施第34年,農藥知識產權與科技創新高峰論壇也已經成功舉辦八屆。根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知識產權(專利)密集型產業統計分類(2019)》,化學農藥制造、生物化學農藥及微生物農藥制造是知識產權(專利)密集型產業,表明農藥制造產業發明專利密集度、規模達到規定的標準,依靠知識產權參與市場競爭,符合創新發展導向的產業集合。 自2008年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以來,中國農藥領域專利申請量呈現出爆發式的增長態勢。筆者曾撰文探討農藥領域專利申請十三大亂象,分析了農藥行業在專利申請方面的一些負能量,但是筆者在搜集材料的過程中也同樣發現了許多正能量,特別是踏踏實實做科技創新的企業和機構,在重視專利申請保護的基礎上,成功地將科研成果轉化為經濟收益。本文正是基于此,梳理中國農藥行業專利申請保護意識的轉變,助力中國農藥行業的科技創新和健康發展。 一、 專利保護空白階段 在中國《專利法》實施之前,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基本屬于空白階段。這一階段最主要的特點是將學術研究成果以論文的形式發表在國內外期刊上,以此證明研究人員對研究成果的“占有權”或“署名權”。具有典型代表意義的事件是2015年諾貝爾生理醫學獎獲獎者屠呦呦發現的青蒿素,可以說對青蒿素知識產權保護的缺失,是當時知識產權保護空白階段的縮影。 中國是農業大國,農藥的使用在農業生產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中國對于農藥的研發創新工作起始于20世紀60年代初,經過科研人員的艱苦努力,先后研發出了乙基大蒜素、井岡霉素、多菌靈、殺蟲雙等優秀的農藥品種。但是,這些凝聚了大量科技創新的科研成果,是在中國《專利法》頒布之前研發成功的,研發人員僅僅是發表了學術研究文章,并沒有申請任何知識產權保護。這也間接導致了中國在實施《專利法》之后的數年間,難以平衡發表文章和申請專利的關系,使專利申請在確權審查過程中時常受到在先發表文章的影響。 二、 專利保護啟蒙階段 中國《專利法》于1985年4月1日實施,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猶如一縷春風吹過科研陣地,對于《專利法》的道聽途說或偶然了解成為科研人員保護知識產權的啟蒙,但也正是由于對于《專利法》知識缺乏深入的學習和研究,導致大量的專利申請被駁回。例如,將已經生產上市的產品申請專利保護,導致產品使用公開影響專利申請的新穎性;農藥屬于典型的以實驗為基礎的學科,但是在申請文件說明書中卻未記載證明產品的用途或效果的實驗數據,導致技術方案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實用性,或者說明書公開不充分等,這些問題屢見不鮮。 由于在《專利法》頒布之初,科研人員申請專利的熱情高漲,這一階段最主要的特點是重視申請,輕視審查,忽視保護。受《專利法》實施前重視發表文章的影響,科研人員獲得科研成果會第一時間發表論文,漠視專利申請的時間,經常出現研發人員自己的在先發表的文章,影響了在后申請專利的新穎性或創造性;對于不喪失新穎性的寬限期理解不夠清楚,在參加學術會議的時候輕易的將技術方案公開,而影響了在后申請專利的新穎性等,這些失誤也是不勝枚舉。 但是經過研發人員的反思,研發人員會平衡申請專利與發表文章的先后時間,選擇同日提交專利申請和發表文章,或等獲得專利申請日期后,再發表文章。由于輕視審查,專利申請視為撤回的案件率較高。有些非常具有市場開發前景的技術方案,在審查員發出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之后,因申請人不答復就自動視為撤回了。研發人員對審查員的審查存在一定的敵視情緒,認為是審查員有意為難,甚至是故意刁難。但是這些問題的本質在于研發人員對《專利法》、《專利審查指南》的學習和研究不夠深入所致。對于專利審查意見的答復與申請文件的修改,研發人員更多的是借助專利代理人的建議進行有針對性地答復。忽視保護的問題主要體現在只要專利能夠授權,不在乎授權的保護范圍,有時專利授權的技術方案僅僅是個別的實施例。對于授權的專利主要是自己實施使用,尚沒有專利運營的意識。 另一個突出的特點是研發人員忽視對現有技術進行檢索,僅僅根據自身已有的認知進行創新,不能夠全面掌握現有技術的發展情況,直接導致付出辛苦勞動獲得的創新成果,在申請專利的時候,存在影響技術方案新穎性或創造性的對比文件,這無異于重復他人的勞動。在經過了大量類似案例的教訓后,研發人員逐漸明白了對現有技術進行檢索的重要性,發現應當在現有技術的基礎上進一步創新,只有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才能能夠看得更遠。 三、 專利保護發展階段 自2008年修改《專利法》以來,中國專利保護制度逐漸完善,保護力度逐漸加強,專利運營市場逐漸顯現。這一階段最主要的特點是重視申請,重視審查,注意保護,開始運營。受政策利好的影響,專利申請量連年攀升,專利撰寫質量有了顯著提升,專利授權量也在逐年提高。專利權的保護范圍逐漸從點到線,再到面上形成布局,重視對專利侵權的訴訟,專利運營的意識也在逐漸加強。 由于研發人員對《專利法》以及《專利審查指南》的學習深入,利用選擇發明篩選新化合物,創制出了以氟嗎啉、烯酰嗎啉等為代表的20多種殺菌劑;每一種新的化合物被公開之后,再利用組合發明篩選復配組合物,積極對農藥復配組合物進行專利布局,例如已出現兩個申請人搶奪同一技術方案(含雙草醚和噁嗪草酮的除草組合物)的情況,其中一份專利的申請號為CN201110129507,申請日為2011年5月18日,授權日為2014年4月2日;另一份專利申請號為CN201010552894,申請日為2010年11月19日,授權日為2014年3月5日。 研發人員不僅在獲得專利權上進行爭奪,還利用專利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對他人的專利申請向專利行政部門提供第三方審查意見,阻止他人獲得專利權,或者在他人專利授權后,利用專利無效程序,無效他人的專利權。在專利審查的過程中,研發人員與審查員更多的是對技術本身和技術效果的爭辯,從技術、法律的角度看待專利實質審查,研發人員對審查員發出的審查意見能夠以更客觀、平和的心態看待。由于有了前期專利權的積累,防止專利侵權逐漸上升為行業內共同遵守的規則,特別是在展會上一旦發現有侵犯他人專利權的商品,便毫不留情地進行驅離,并追求侵權責任。專利運營的良好業態也逐漸顯露出來,例如貴州大學將毒氟磷的專利權有償轉讓給廣西田園,并幫助其開發;華東理工大學與克勝集團聯合開發哌蟲啶等,這對我國農藥行業的技術創新具有巨大的鼓舞作用。 四、 結語 雖然我國專利保護制度實施了僅30多年,但是我國農藥行業專利申請保護意識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轉變,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不過目前仍處于發展的階段。研發人員應當加強對《專利法》的理解與學習,將其作為必要的法律工具。重視對現有技術的檢索與利用,根據現有技術的整體情況開展技術研發,設置研發方向以及研發目標,利用專利挖掘和專利布局對研發成果進行申請專利,積極對專利權進行維權和運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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