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全省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強化政治擔當,根據當地疫實際情況,科學指導,切實抓好疫情防控和農藥生產企業、經營者、使用大戶復工復產。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積極支持經審核具備疫情防控條件的農藥生產企業、經營者和使用大戶盡快復工復產。按照各地疫情防控總體要求,指導農藥生產企業、經營者和使用大戶制定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復工復產工作方案,購置配備必須的疫情防控物資,落實從業人員疫情管控要求,做好生產經營場所、設施設備、工作人員、原材料和產品的衛生防疫措施;要優先保障一線員工防護用品配備,合理布置用工,避免人群聚集。對不具備疫情防控條件的農藥生產企業、經營者和使用大戶,幫助其做好各項復工準備,待條件具備后立即開工。
同時,督促指導農藥生產企業、經營者和使用大戶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健全落實全流程、可追溯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責任清單及責任體系,把責任落實到每一個環節、每一道工序、每一個崗位,確保企業安全生產和職工身體健康。督促指導農藥生產企業建立完善的安全生產、工藝操作、原材料采購及控制等管理制度,農藥經營者落實農藥采購臺賬、銷售臺賬、廢棄物回收與處置等制度,農藥使用大戶落實農藥使用記錄、安全間隔期使用、安全生產等制度。
《通知》還強調,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及時了解掌握農藥生產企業、經營者、使用大戶復產復工情況,農藥生產計劃(同期)達產情況,生產企業庫存情況,農藥銷售(出口)影響情況,農藥市場流通供應情況,當前面臨困難,提出對策建議等。在疫情防控期間,要密切跟蹤調查。對于在復工復產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在本地疫情防控指揮部的統一協調下,積極采取措施,推動協調解決,切實保障符合條件的農藥生產企業、經營者和使用者順利復工復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