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馳名商標早已取消,但農藥企業為什么還能申請認定? |
來源:農藥市場信息 2020-5-16 9:11:00 |
5月12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做出批復,同意對安徽華星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華星”注冊商標予以馳名商標擴大保護。 得到這一消息,筆者突然想起作為政府為企業背書的馳名商標因多種弊端,早已被修訂過的《商標法》等取消了主動的申請認定,并規定不能以馳名商標等字眼進行宣傳和推廣。但為什么華星等企業仍可以進行申請認定,并獲得以馳名商標擴大保護的批復呢? 針對此問題,北京天達共和律師事務所的龔建華律師告訴筆者,目前的馳名商標只是針對個案的一個法律上的用途,即是商標持有人在被侵權時,針對被侵權的個案,可以被動地進行馳名商標認定申請,即被侵權是一個前提和先決條件。而經過馳名商標認定后,針對申請時的侵權個案便具有傳統認定的馳名商標擴大保護的法律效力,但此法律效力僅僅針對此個案,也即只擁有針對此個案的“一次性”法律效力,如果再有侵權案件,仍需再次重復申請才有針對再有侵權案件的法律效力。 在相關案件中獲得認定的馳名商標有哪些法律效力呢?根據《商標法》和《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等規定,中國馳名商標的涵義可以概括為“在中國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對其提供的保護不再局限于相同或者類似商品或服務。因為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的商標,除了依法享有商標注冊所產生的商標專用權以外,還有權禁止其他人在一定范圍的非類似商標上注冊或使用其馳名商標的規定,即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的商品申請注冊或者使用時,都將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同時有權禁止其他人將其作為企業名稱的一部分使用,因為馳名商標被賦予了比較廣泛的排他性權利。在侵權認定時,如果原告是馳名商標所有人,則行政執法或司法機關判定被告與其商標近似的可能性就很大,所以勝訴的可能性也隨之有較大提升。 而隨著近年來互聯網的蓬勃發展,特別是電商風云再起的近來,跑馬圈地似的網絡農資市場中不斷曝出侵權大案。那么,如果被侵權的一方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在立案調查假冒商標犯罪案件時,便可不受立案金額的限制的同時,也可以把權利保護最大限度地延伸到與現實相對應的電子商務等網絡領域。 所以,在對抗惡意搶注,對抗不同商品的相同(似)商標影響,以及對于近似商標的認定等侵權的案件中,經被動申請被認定為馳名商標之后,便可以得到最大限度地得到商標權利的保護和支持。 商標是企業的品牌,而品牌正是企業的戰略、核心和靈魂。但近年來許多制售假劣農藥的大案中,也多涉及商標的侵權問題。所以,如華星一樣,在個案中申請馳名商標而擴大保護的現象也為足為怪。 但在擴大保護的過程中,龔建華律師也提醒,在個案中獲得“一次性”馳名商標法律效力的企業,一定不能以馳名商標認定的批復進行宣傳,否則,可能面臨《商標法》10萬罰款等處罰的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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