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農藥管理的現狀及趨勢權威分析 |
來源:網絡 2020-7-20 10:19:00 |
在世界農藥管理日趨嚴格,公眾參與度日益增加,新產品和新技術不斷涌現的大背景下,本文借筆者一年在聯合國糧農組織作物生產和保護司病蟲害和農藥管理組做訪問學者的經歷,結合工作實際,從國際組織廣泛參與、區域間加強協調、統一標準和準則等方面,對當今世界農藥管理現狀進行了總結分析。同時以《國際農藥管理守則》倡導的對農藥實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方式為起點,對未來農藥管理的趨勢進行了分析。農藥不尊重國界(pesticides don’t respect national borders),未來世界農藥管理勢必越來越突破區域和國家的界限,以地球村為視角,實現全球可持續發展的目標…… 據聯合國糧農組織(FAO)預計,全世界每年由于病蟲草害導致的糧食減產率在20%~40%之間。作為農業生產中預防病蟲草害的重要手段,農藥和農用化學品在提高作物和糧食產量,保證世界糧食安全,實現零饑餓目標中發揮重要作用。但農藥特別是化學農藥的大量使用對人畜健康和生態環境造成很大壓力,嚴重影響農業的可持續發展,因此,加強農藥管理正日益成為各國政府和相關國際組織關注的重點。 聯合國提出2030年可持續發展戰略目標,FAO也提出了農業可持續發展戰略,國際化學品管理戰略(SAICM)對化學品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加強環境保護,維護生物多樣性,促進生態農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應對氣候變化,促進生態農業發展正成為農業發展新課題,對農藥管理提出了新要求。與此同時,農藥新產品和應用新技術不斷涌現,為適用這些變化和要求,農藥管理變得更有挑戰性。 01、全球農藥使用現狀 上個世紀以來,世界人口數量進入快速增長階段,從1900年的15億增加到2000年的61億,增長率為整個人類歷史平均增長率的4倍。據《聯合國2015年世界人口預測報告》統計,世界人口數量將于2030、2050和2100年分別達到85億、97億和112億(圖1)。世界人口增長需要糧食生產的同步增長,也帶來了農藥使用的同步增長。根據FAO2018年發布的數據顯示,1999—2016年期間世界農藥使用量從1999年的300萬噸增加到2016年的410萬噸左右(以有效成分計,圖2)。Phillips McDougall的數據統計顯示:從2016年到2021年,世界農藥市場保持年均4.4%的增長率,2021年預計將達到811億美元。 隨著農藥特別是化學農藥的廣泛使用,對人類健康和環境造成了很大危害,世界衛生組織(WHO)的數據報道也顯示,全球每年有300萬農藥中毒事件發生,導致25萬人死亡。研究表明,農藥的使用可能導致癌癥,影響人的生殖發育以及神經和內分泌系統。據統計,噴灑的農藥95%以上進入環境,造成水生系統污染,危害漁業和水產養殖業,或進入土壤,污染地下水,降低土壤質量,破壞生物多樣性,導致生態系統健康受損等。一項來自北美的研究發現,在來自美國23個州的800多份蜜蜂類樣品中,檢測出121種不同的農藥及代謝物。農藥的過量使用無疑對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構成危害,影響農業的可持續發展,阻礙聯合國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現。因此,加強農藥管理,減少對人類和環境的安全風險,成為國際農藥管理的重要目標和方向。與此同時,加強區域和國際合作,協調合作成為農藥管理的新動向。 02、世界農藥管理現狀及特點 1. 國際組織和機構廣泛參與 國際組織間化學品良效管理機制 (The Inter-Organization Programme for the Sound Management of Chemicals, IOMC)是在聯合國有關機構間達成的有關化學品管理的一項合作協議,全面執行全球化學品管理戰略(Strategic Approach to International Chemicals Management, SAICM), 其組織成員包括:FAO、國際勞工組織(ILO)、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 Environment)、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UNIDO)、聯合國訓練研究所(UNITAR)、WHO、世界銀行(World Bank)和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DP)。農藥管理是IOMC的重要工作之一,參與全球農藥管理的國際組織和機構主要有:FAO、WHO、UNEP和OECD,這4個組織的工作各有側重點,協同幫助各國農藥管理部門對全球農藥進行管理。 FAO FAO作為全球農藥管理的牽頭單位,FAO與WHO等機構合作有效開展農藥管理工作。農藥管理在FAO內部由植物生產及保護司(AGP)負責,主要職責是保障農業可持續集約化生產,通過推廣病蟲綜合防治、合理選擇農藥、減少農藥使用量等途徑,在保護作物的同時降低農藥風險。AGP涉及農藥管理的工作內容主要包括以下8個方面: (1)制修訂《國際農藥管理行為守則》; (2)制定相關農藥管理和技術準則; (3)農藥殘留和產品標準制定; (4)幫助發展中國家加強農藥管理能力建設; (5)促進全球農藥登記協調,協調地區合作和區域發展; (6)開發相關工具包,加強登記能力建設; (7)具體執行和落實《鹿特丹公約》等國際公約; (8)制定高危害農藥(HHPs)管理及使用削減相關政策等。 FAO制定的與農藥管理相關的準則涵蓋立法、政策、登記、執法、流通銷售、使用及使用設備、廢棄庫存預防和處理以及登記后監管等領域的一共34個技術準則,為政府、農藥行業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具體實施《國際農藥管理行為守則》提供進一步指導。在此種大背景下,FAO植物生產和保護司將“減少對農藥的依賴和降低農藥風險”作為其在全球倡導的農藥管理理念的基礎,并在全球范圍內推薦病蟲害綜合管理(IPM)計劃,IPM在《國際農藥管理行為守則》中被定義為:“系指認真考慮所有現有有害生物防治技術,對有害生物進行科學管理的體系。它從農業生態系統總體出發,根據有害生物和環境之間的相互關系,充分發揮自然控制因素的作用,因地制宜,協調應用必要的措施,將有害生物控制在經濟受害允許水平之下,減少或盡量減少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的風險,以獲得最佳的經濟、生態、社會效益。” WHO WHO與農藥有關的主要領域為衛生用農藥,主要工作內容包括化學品安全、農藥評估、中毒急救中心建設和自殺預防等。WHO下有三個部門涉及農藥管理工作,分別為:被忽略熱帶病害司農藥評估項目(WHO Pesticide Evaluation Scheme, WHOPES),主要負責制定相關準則、標準和標準操作程序,并為WHO成員國在媒介害蟲和農藥管理領域提供技術支持。WHOPES承擔的公共衛生用產品標準評價工作從2017年1月1日起轉移到世界衛生組織預審核團隊媒介管理小組(Prequalification Team Vector Control Group)。另外一個與農藥管理相關的部門為WHO國際化學品安全項目(International Programme of Chemical Safety, IPCS),通過該項目的實施,WHO致力于為全球化學品良好管理建立科學基礎,并幫助成員國加強國家化學品安全管理的能力。該項目涵蓋了所有天然和合成的化學品,與農藥相關的內容主要包括:WHO推薦的農藥危害分級、農藥中毒預防以及農藥暴露數據采集工具等。 FAO和WHO聯合開展的工作包括:共同召開FAO/WHO農藥管理聯席會議(JMPM)、FAO/WHO農藥殘留聯席會議(JMPR)和FAO/WHO農藥標準聯席會議(JMPS)。三個會議均每年召開一次,JMPM主要負責起草、修改、審議農藥管理相關的法規和技術準則、討論國際層面上農藥管理出現的新問題并提出建議。JMPR主要負責開展農藥殘留評估工作,提出全球一致的與農藥殘留有關的建議,包括最大農藥殘留限量(MRLs)、每日允許攝入量(ADI)和急性參考劑量(ARfD)等。JMPS負責審議制定所有農藥原藥標準和制劑標準,由FAO和WHO頒布實施,截至2018年9月,FAO/WHO共為300多個農藥品種制定產品標準3 000多個,為各國農藥管理、控制農藥產品質量提供依據。 UNEP UNEP與農藥管理相關的工作主要包括:制定全球化學品與農藥環境評價和管理相關準則、風險降低及管理措施等,主要針對發展中國家的化學品管理立法、技術支持和能力建設等領域。此外,在UNEP支持下發展的三個公約共同為危險化學品的無害化管理提供了國際框架。UNEP單獨為《巴塞爾公約》和《斯德哥爾摩公約》提供秘書處,和FAO共同為《鹿特丹公約》提供秘書處,分別負責化學品和農藥領域。 OECD OECD內設OECD農藥項目,領域同時涵蓋農用農藥和殺生物劑,旨在幫助各國政府聯合評估和降低農藥風險。包括制定化學品各類測試及評估準則、風險管理準則、化學品事件預防及應對,包括納米材料生產的安全性、生物農藥登記、IPM中心、打擊非法貿易以及農藥對蜜蜂及傳粉媒介的相關工作等。OECD GLP資料互認(MAD)項目旨在推動全球實驗室的統一認證及成員國及觀察員國之間的資料互認等。 2. 眾多基于資料互認和貿易互通的區域組織 隨著農藥生產和農產品貿易日益全球化,為達到節約社會資源、提高管理效率、降低市場準入成本等目的,在FAO等國際組織的推動下,世界農藥管理呈現出區域間協調一致的趨勢,如同一區域國家間推行農藥登記聯合評審,則在該地區一國申報登記的資料在同區域其他國家也有效。 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 NAFTA農藥技術工作組(TWG)是根據“北美自由貿易協定”中關于衛生和植物檢疫措施的規定成立的,由來自美國環保局農藥項目辦公室、加拿大衛生部農藥管理局和墨西哥農業部農業食品部門的專家組成。TWG的作用是作為解決北美自由貿易區在自由貿易背景下出現的農藥問題的協調中心。技術工作組通過協調和工作共享,實現促進這三個國家之間降低農藥管理成本和便利貿易模式的目標。合作領域包括:信息分享,統一數據要求,合作進行風險評估或試驗方法制定,聯合評審,共同制定農藥相關的北美自由貿易區的標準等。 西非農藥登記委員會(WACPR) WACPR成員國包括布基納法索、佛得角、乍得、岡比亞、幾內亞比紹、馬里、毛里塔尼亞、尼日爾、塞內加爾、貝寧、科特迪瓦、加納、幾內亞、利比里亞、尼日利亞、塞拉利昂和多哥等10多個西部非洲國家。安第斯共同體發布的436/1998號決議,為該地區農用化學品管理和登記建立了統一的程序,并在成員國范圍內建立了一部農藥登記的共同法規,規定所有進入該地區的農藥須經一個集中的專家委員會評審,該委員會匯集了各成員國稀缺的專家資源,通過登記政策和資料等互認和協調一致,極大緩解了非洲地區登記資源緊缺的問題。 加勒比農藥管理委員會協調小組(CGPC) CGPC成員國包括安提瓜和巴布達、巴巴多斯、伯利茲城、多米尼加、多米尼加共和國、格林納達、圭亞那、牙買加、圣基茨和尼維斯、圣盧西亞島、蘇里南、特立尼達和多巴哥。該組織是改進該地區農業化學品使用和管理戰略的一部分,由各加勒比國家的農藥管理部門的代表組成,旨在改善農藥管理問題的區域協調、溝通和行動,呼吁建立統一的農藥法律框架,包括登記和檢查,并在高毒農藥削減等方面采取一致行動。 安第斯共同體聯合登記機制 安第斯共同體(ANDEAN)成員國包括:玻利維亞、哥倫比亞、厄瓜多爾、秘魯和委內瑞拉5個國家。2000年之前,安第斯國家農藥登記均各自為政,1998年,在FAO的技術支持下,通過幾年協商,安第斯地區農業用化學農藥登記管理法得到批準,并于2002發布了統一的技術準則相關要求,成員國在隨后幾年即立法支持該農藥登記管理法在各國實施,并通過協商在2015年將該法更新。 南部非洲農藥登記論壇(SAPReF) SAPReF于2011年在南非開普敦成立,成員國包括:安哥拉、科摩羅、博茨瓦納、剛果民主共和國、斯瓦蒂尼、萊索托、馬達加斯加、馬拉維、毛里求斯、莫桑比克、納米比亞、塞舌爾、南非、坦桑尼亞聯合共和國、贊比亞和津巴布韋。該論壇旨在促進南部非洲發展共同體成員國在農藥風險管理以及農藥登記后監管等領域的合作,同時促進區域信息交流,協調各國之間的農藥登記程序,建立一個評估和登記農藥的單一區域機制,更好地加強區域農藥使用和貿易管理。其中包括:協調農藥進出口和過境的要求和程序;對進口農藥加強質量管理;對農藥政策制定者、經營者和使用者加強培訓;開展農藥熱點問題討論;制定區域農藥殘留和藥效登記試驗準則等。 東非共同體(EAC) EAC成員國包括肯尼亞、坦桑尼亞、烏干達、盧旺達、布隆迪和蘇丹。FAO的數據統計顯示,2016年非洲粘蟲在非洲45個國家爆發,對3億人的糧食安全構成了威脅,影響了數百萬公頃玉米種植。EAC正尋求制定統一的農藥管理技術準則,以在更加有效的防治非洲粘蟲的同時,降低管理成本和重復試驗,降低農藥使用造成的風險,保護環境和人類健康。據統計,EAC成員國有30%~40%的作物損失可以通過協調一致的農藥政策解決。因為該地區的農藥大多依賴進口,缺乏協調一致的農藥登記政策還會導致假冒偽劣產品進口增加,對該地區食品安全進一步構成危險。目前正在制定農藥登記資料要求和登記試驗準則為實現區域協調登記做準備。 太平洋地區登記體系(PRPRS) 2015年5月,在12個太平洋島國和FAO的共同努力下,建立了太平洋地區登記體系PRPRS,作為該地區統一協調農藥登記和使用的主要平臺,成員國包括庫克群島、密克羅尼西亞聯邦、斐濟、基里巴斯、馬紹爾群島、紐埃島、帕勞群島、巴布亞新幾內亞、薩摩亞、所羅門群島、湯加和瓦盧瓦圖。該體系旨在為國家農藥登記決策提供技術支持,加強成員國能力建設,確定許可的產品和使用范圍;同時加強對產品質量、使用、標簽、包裝和農藥廣告的管理。共享評審專家,支持信息交換等。 亞太植保委員會(APPPC) 2009到2011年,在FAO技術合作項目的支持下,東南亞7個國家(柬埔寨、老撾、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泰國和越南)同意實施涉及農藥管理各個方面的5個區域協調準則,及農藥登記要求建立的統一標準。5個區域協調準則包括:《農藥登記協調準則》、《生物農藥登記要求協調準則》、《農藥標簽協調準則》、《農產品中農藥殘留監管協調準則》以及《更新的藥效試驗計劃準備準則》。同時發布了《東南亞農藥管理協調指南》作為該區域農藥登記協調一致的指導性文件。APPPC農藥管理常務委員會,也為該地區成員國提供了一個農藥管理協調一致的平臺。 3. 被國際社會廣泛認可的、統一的管理、技術準則和標準 隨著農藥管理日趨嚴格,對產品安全性評價的數據要求越來越高,為降低重復性資料要求,減少試驗動物數量,農藥管理相關國際組織及歐盟和美國等地區和國家的農藥管理部門分別制定了一系列被國際社會廣泛認可的技術準則和標準。首先,《國際農藥管理行為守則》及34個相關技術支持準則為各國農藥管理提供了一致的框架及理念要求,FAO和WHO共同制定發布了農藥產品標準和農藥殘留標準,為世界農藥及農產品貿易提供便利,FAO農藥登記工具包為廣大發展中國家登記評審人員提供在線技術支持;其次,WHO、OECD和CIPAC(國際農藥分析協作委員會)等國際組織分別制定了涵蓋農藥登記各領域的試驗技術準則,且OECD為登記評審人員及申請者分別制定了農藥評估報告模板和實驗數據報告模板,以及良好實驗室管理準則(GLP)等,OECD資料互認體系(MAD)在成員國之間實現了資料互認。據統計,通過資料互認減少重復試驗,MAD體系為政府和行業每年節約近3.09億歐元,并大量減少了試驗動物的數量。美國環保署和歐盟制定的試驗方法及技術準則也被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登記機關接受認可(表1)。 4. 各國呈現梯度管理態勢 自1985年《國際農藥管理守則》首次發布以來,國際和國家農藥管理的法律框架都發生了重大變化,從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和經濟轉型中的國家并沒有適當的農藥立法,對農藥危害性的意識有限,到目前幾乎每個國家都有某種類型覆蓋農藥領域的立法,但《國際農藥管理守則》強調各國政府在管理農藥時,應充分考慮當地的需求和社會及經濟條件等因素,且由于各國農藥生產和使用、管理歷史、技術和資源等的差異,各國所采用的農藥管理制度有所不同,概括起來可以分成3種類型(表2)。第一種是以歐美發達國家為代表的管理制度,其特點是制度健全,全程管理,并以安全風險防控為核心,屬于世界農藥管理框架及基礎準則的搭建者、新技術的引領者和農藥管理風向標,可以對世界其他國家的農藥管理政策產生很大影響。第二種以巴西和中國等經濟轉型國家為代表的管理制度,其特點是制度相對健全,但不完整,對各種農藥風險和違法行為還不能進行全程管理,在基礎標準制定領域尚處跟隨者地位。第三種是發展中國家的管理制度,由于受管理資源和能力限制,管理制度相對簡單,以登記為核心。 03、未來農藥管理的發展趨勢 1. 服務于可持續農業發展,倡導全生命周期管理 《國際農藥管理守則》倡導采用“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方式,管理與農藥開發、登記、生產、貿易、包裝、標簽、供銷、儲存、運輸、處理、施用、使用、處置和監測等所有相關方面導致的風險,包括農藥生產、廢棄物和容器的管理等。因為農藥導致的風險不僅可能來自于農藥在食品和環境中的殘留,還有可能來自于空包裝和廢棄庫存等,以及因問題轉移等導致的對全球可持續發展造成的其他方面的不良影響。全生命周期影響評價(Life Cycle Impact Assessment, LCIA)除了站在國家或地區的角度,涵蓋常規環境風險評價(Environmental Risk Assessment, ERA)的內容以外,還站在全球和可持續發展的角度,在全球農藥生產與使用逐漸融為一體的大環境下,考慮諸如導致的溫室效應、氣候變化、臭氧層降解、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和生物多樣性等其他方面的影響。農藥管理不僅涉及傳統內容和要求,也在不斷為保護生物多樣性、應對氣候變化和可持續發展服務。 2. 監管領域不斷擴大,國際和區域合作加強 對農藥實行全生命周期管理,監管領域不斷擴大,FAO于2015年修訂了《農藥立法準則》,修訂后的準則詳細論述了完善的國家農藥法律框架所包含的要素,作為國家審查或更新現有農藥立法或從零開始起草法規的參考點。各國政府也紛紛制修訂相關法律法規或政策,從各個環節對農藥進行更加嚴格的管理。為保護蜜蜂等授粉昆蟲,歐盟成員國于2018年4月投票表決,禁止在戶外使用對其有害的新煙堿類殺蟲劑。由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和歐盟食品安全局(EFSA)共同起草的“內分泌干擾物識別標準配套指導文件”已于2018年6月7日發布,該文件通過設定一系列科學標準以用于對內分泌干擾物的識別,從2018年11月10日開始,正在申請或新申請的歐盟農藥登記,需要運用該標準對產品進行內分泌干擾評估。美國《農藥登記改進法案4》(PRIA 4)也已于2018年3月生效,對于新增的抗菌農藥(antimicrobial)和常規農藥登記,要求增加藥效數據,而在PRIA3下,只有公共衛生農藥才需要提供藥效數據。中國也對《農藥管理條例》進行了修訂,并于2017年6月起實施。新條例通過取消農藥臨時登記、設立農藥經營許可、實施召回制度、強化限制使用農藥的使用管理、以及明確農藥廢棄物管理等措施進一步加強了農藥管理。 全球或區域協調的登記后監管也在逐步加強,開展全球聯合評審,執行全球小作物登記項目,推進區域內聯合登記,加強國際組織間協調合作,構建各有關方共同參與管理機制等,合作和協調成為國際化新品包括農藥管理的鮮明特點。據聯合國區域間犯罪和司法研究所(UNICRI)報告預計,全球約有15%的農藥貿易為非法貿易8,合作打擊非法農藥貿易的呼聲近期日益高漲。OECD于2019年2月通過了《關于打擊非法農藥貿易的建議》,成立了一個關于農藥非法貿易的網絡預警系統(RAS), 并與非洲、加勒比海地區和太平洋島國(ACP)通過打擊農藥非法貿易的協議9。 3. 高毒農藥削減力度加大,更安全的替代技術或產品發展得到鼓勵 《國際農藥管理行為守則》7.5款提到:如果風險評價結果表明,風險降低控制措施或良好營銷措施難以確保產品使用不會對人類和環境帶來不可接受的風險,那么就要考慮禁止進口、流通、出售或購買這類高危害農藥。2016年FAO/WHO共同發布了《高危害農藥準則》,其中將高危害農藥(Highly Hazardous Pesticides HHP)定義為:根據國際認可的分級體系如WHO或GHS證實,對健康或環境呈現出較高的急性或慢性危害,或列入相關國際條例或公約清單受控的農藥。另外,如在某個國家特定的使用條件下,對健康或環境可造成嚴重或不可逆轉危害的農藥也可被視為高危害農藥。FAO/WHO農藥登記工具包下專設了有關高危害農藥的子項目。高危害農藥在歐美等發達國家大部分都已禁用;非洲、美洲、亞洲和太平洋島國也已啟動各種的淘汰計劃。作為全球最大的農藥生產國,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已經淘汰了六六六、滴滴涕等43種高毒高風險農藥,目前農業上使用的在登記有效狀態的高毒農藥還有10種,并力爭到2023年淘汰所有高毒農藥。 隨著全球各地高毒農藥禁限用的繼續深入,對生物農藥的關注度持續升溫。監管壓力和社會對更綠色、更安全和更可持續作物保護技術的需求是生物農藥發展的最強驅動因素之一。歐洲對新煙堿類殺蟲劑的禁令可能會促使該地區的許多種植者尋求生物農藥替代品以保護其作物。對間隔期和殘留的要求以及抗藥性等諸多因素也推動了生物農藥的發展,生物農藥可以通過多種新穎的作用模式為病蟲害防治提供更加有效的解決方案。另外,與新化學合成農藥需要平均2.5億美元和九年的開發和市場準入成本相比,生物農藥平均僅需不到1 000萬美元和四年時間。作為一種更便宜、快速的開發過程,生物農藥研發對初創企業和研究預算有限的小公司更具吸引力。因此,生物農藥市場在過去的15年中增長顯著,據Agrow的統計數據顯示:2018年全球生物農藥市場約為35億美元,占比5.4%,預計到2025年將達到80億美元,復合年增長率15%。 另外,隨著熏蒸和葉面施用農藥的監管問題越來越多,種子處理劑因其安全、經濟、環保,且具有高度針對性,是全球農業生產投入中增長最快的部分。2017年,全球種子處理劑市場價值超過51億美元,預計2018—2023年期間市場的復合年增長率將達到10.5%,生物農藥種子處理劑將成為市場增長的驅動力。 4. 公眾參與意識逐漸增強 《FAO/WHO農藥登記準則》中明確提到:政府應當通過立法或制定法規,告知公眾關于農藥風險和收益相關信息,并促進公眾參與國家農藥管理。從1962年《寂靜的春天》開啟了群眾性的現代環境保護意識,到2018年歐盟130萬人簽名要求禁用草甘膦系列產品,隨著社會公眾對環境及食品安全的要求越來越高,對農藥管理的參與意識也在逐漸增強。1982年全球90多個國家的600多個非政府組織共同發起成立了農藥行動網(PAN),口號為“農藥不尊重國界(pesticides don’t respect national borders)”,目前已在全球5個地區設立分支機構,號召停止使用化學農藥,尋找生物防治等更加安全的替代技術。美國EPA農藥項目除對所有登記決議設定公眾評議期外,農藥項目對話委員會和專家顧問委員會的會議均對公眾開放,以為各利益攸關方提供交流平臺,為農藥相關政策提供意見反饋。歐盟2019/1381號“歐盟食物鏈風險評估的透明度和可持續性”條例將于2019年9月26日生效。該條例允許公眾更廣泛地獲取有關農用化學品和轉基因作物的監管數據,按照新條例規定,公眾可自動查閱工業申請提交的所有研究報告和數據。只有某些信息將被允許保密,如生產和加工過程。隨著公眾對農藥管理參與程度的深入,農藥管理面臨的要求和壓力將越來越大,可能引發農藥管理制度和要求的革命性變化。 農藥不分國界,地球只有一個,未來世界農藥管理勢必越來越突破區域和國家的界限,以地球村為視角,逐漸納入全生命周期評價模式,以實現全球可持續發展的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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