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資店用廢棄車輛掩護無證經營限制類農藥被查處,這22種農藥無證不得隨意經營! |
來源:農資與市場雜志 2020-8-17 7:55:00 |
近日,廣州市南沙區查處1宗以廢棄車輛為掩護無證經營限制類農藥案…… 8月12日上午,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收到大崗鎮相關部門的情況反映稱,該鎮一家個體商戶涉嫌無資質經營高毒限制類農藥,正在進行現場交易。為防止現場證據滅失,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迅速啟動快反機制,派出直屬執法六隊火速趕赴現場。 這是位于大崗鎮育英街的一家農藥店。店主見執法人員突然而至,十分“機警”,貨架上不但查不到情況反映的限制類農藥,而且對銷售限制類農藥的違法行為矢口否認。經過外圍組執法人員的仔細觀察和內圍組的心理攻勢,終于在該店后面的一輛廢舊車輛中查到限制類農藥“甲拌磷”,共28箱252公斤。 根據初步掌握的情況,執法人員立即與從該店購買限制類農藥的農戶聯系,在調查取證的同時,告知應從具有資質的農資店購買限制類農藥,并嚴格按說明規范使用。執法人員向當事人開展普法宣傳教育,重申無資質經營限制農藥將會受到處罰,隨后固定現場查獲的28箱252公斤“甲拌磷”等證據。目前,執法人員對當事人涉嫌無證經營限制農藥的行為將立案作進一步的調查處理。 據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余躍波介紹,限制類農藥屬于高毒性、高風險農藥,主要用于糧食作物,需嚴格控制并逐步退出市場。因此國家對限用類農藥實行定點經營、并要求配備病蟲害防治專業技術人員指導用藥,對無資質經營限制類農藥的違法行為將從嚴查處,嚴厲打擊,維護農資市場安全有序。 附:農業農村部回復農藥經營許可范圍有關事項的函 附:2017版限制使用農藥名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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