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原藥產品標簽也應遵守相關規定,亟需引起重視 |
來源:農藥市場信息 2021-1-14 9:53:00 |
近期發現,一些農藥制劑企業采購的原藥,包裝物上未附具標簽或標簽不符合相關規定,亟需引起重視…… 《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規定,在中國境內經營、使用的農藥產品應當在包裝物表面印制或者貼有標簽。產品包裝尺寸過小、標簽無法標注該辦法規定內容的,應當附具相應的說明書。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由農業農村部核準。 根據以上規定,無論是制劑產品,還是原藥(母藥、母液、母粉)產品,只要進入流通環節,均應附具農業農村部核準的標簽或者說明書,且不得擅自修改。否則,農業執法部門有權依照《農藥管理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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