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山東省寧陽縣農業農村局通報,該局近期連續查處兩起農藥企業違法生產案件……
經查,山東金收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企業整體搬遷、未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和有關企業委托的情況下,違法生產3%辛硫磷顆粒劑和5%毒死蜱顆粒劑(未銷售,無違法所得)。依照《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寧陽縣農業農村局對其作出如下決定:一、罰款90000元;二、沒收涉案3%辛硫磷顆粒劑100桶(12袋/桶,800克/袋)、5%毒死蜱顆粒劑117桶(10袋/桶,1000克/袋);沒收攪拌機、封袋機各1臺;沒收生產原料17袋。
另經查,山東泰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40%氧氟·草甘膦可分散油懸浮劑(農藥登記證號:PD20182751;生產日期及批號:2019081201),經檢測,草甘膦質量分數為9.1%,不符合相關產品質量標準;共生產20箱,40瓶/箱,150克/瓶,銷售價格192元/箱,貨值金額3840元;共銷售6箱,違法所得1152元。依照《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三款及《山東省農業行政處裁量基準》之規定,寧陽縣農業農村局對其作出如下處罰決定:一、罰款10000元;二、沒收違法所得1152元,沒收涉案40%氧氟·草甘膦可分散油懸浮劑14箱(40瓶/箱),沒收GBZ臥式單頭氣動灌裝機1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