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包裝廢棄物處置有關危廢豁免政策規定都落實了嗎?答案是:并沒有 |
來源:農藥市場信息新媒界 2021-8-13 10:26:00 |
近期調研發現,部分地區尚未落實農藥包裝廢棄物處置有關危廢豁免政策規定,造成處置費用偏高…… 據專家測算,我國每年產生農藥包裝廢棄物數量35~40億個(袋、瓶),重量10~12萬噸。以前農藥包裝廢棄物按照危險廢物管理時,有資質單位高溫焚燒回收處置費用一般在8000元/噸以上,且處理能力有限。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對農藥包裝廢棄物進行了有條件豁免,規定:依據《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管理辦法》收集農藥包裝廢棄物并轉移到所設定的集中貯存點,收集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滿足《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管理辦法》中的運輸要求,不按危險廢物進行運輸;進入依據《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管理辦法》確定的資源化利用單位進行資源化利用,利用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填埋或進入生活垃圾焚燒廠焚燒,處置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這樣,符合上述條件的農藥包裝廢棄物,按照生活垃圾進入生活垃圾焚燒廠焚燒,處置費用將大大降低(各地情況不完全一致,但一般不會超過1000元/噸)。 但不知何故,目前,多地生活垃圾焚燒廠因為怕擔責、怕出事,不敢執行上述規定,仍然拒收農藥包裝廢棄物。有關單位依據《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管理辦法》組織回收的農藥包裝廢棄物,仍然需要運送到有資質的危險廢物處置單位進行處置,每噸處置費用仍然在五六千元左右,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藥包裝廢棄物總體回收效果。 在此,建議國家有關部門特別是生態環境、發展改革(價格)、財政等部門對此引起高度重視,盡快組織開展專項督導,或者下發明電通知,要求各地生活垃圾焚燒廠切實落實《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農藥包裝廢棄物,應收盡收并及時處置,同時執行生活垃圾焚燒市場價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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