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稻病蟲草害藥劑登記開發特點及趨勢,其中這些問題必須關注! |
來源:農業農村部農藥檢定所 張楠 2021-11-8 10:07:00 |
截至2021年8月31日,全國農藥登記產品總數43330個,其中殺蟲劑16008個(含殺螨劑、殺螺劑、殺軟體動物劑),除草劑11666個,殺菌劑11457個(含殺蟲劑/殺菌劑、植物誘抗劑),植物生長調節劑1229個,衛生殺蟲劑2701個,殺鼠劑135個,其他登記產品134個。 截至2020年底,登記的有效成分共714個。其中殺蟲劑234個,殺菌劑217個,除草劑180個,植物生長調節劑62個,殺鼠劑14個,其他產品7個。 已登記農藥制劑的毒性:低毒及以下產品占總登記數量的82%。 近年農藥產品登記特點 新增登記產品數量見表1。 登記作物主要為糧、棉、油等大宗作物及常見的蔬菜、水果,見表2。 近年來農藥登記變化呈如下趨勢: 1. 新增登記數量減少,登記變更數量增加(包括特色小宗作物登記)。2020年受理登記變更申請1156個,比2019年增加47%。 2. 單制劑登記減少,混配登記增加。混劑產品數量占總登記產品數量的70%。 3. 懸浮劑、水分散粒劑和可分散油懸浮劑增加,乳油、可濕性粉劑等減少。年增長率分別為9.1%、6.7%、17%。 4. 殺蟲、殺菌劑新增登記數量減少,除草劑登記數量增加。 總的來看,殺蟲劑登記產品總量仍處于領先地位,除草劑在2020年新增登記中占比35%。 5. 藥企兼并、重組力度加大,企業數量持續減少。2018年農企數量為2129家,2019年為1943家,2020年為1896家,3年共減少登記企業432家。登記證持有人變更情況為2018年115家,2019年305家,2020年206家。 6. 高毒農藥產品降至1%以下。截至2020年年底,高毒、劇毒農藥登記產品409個,占登記產品總量的0.98%,首次降至登記產品總數的1%以下。比2016年年末減少68個、減幅達14.3%。連續4年,新農藥低毒化率達100%。 7. 生物農藥登記顯著增加。截至2020年底,生物農藥有效成分125種,登記產品1735個(未包括農用抗生素)。6年來生物農藥有效成分和登記產品數量年均增長率分別為9.1%和8.6%。 近兩年批準登記的新有效成分產品中,生物農藥占比達25%。 水稻用農藥登記情況 水稻是我國最主要的糧食作物,大約三分之二的人口食用大米。近年來水稻的產量也連年增產,但是病蟲草害發生也越來越厲害,嚴重制約著水稻的產量和品質。 截至2021年8月底,水稻用登記產品共9271個,涉及有效成分234個。其中殺蟲劑(含殺螨劑、殺螺劑、殺軟體動物劑)4045個,除草劑2514個,殺菌劑(含殺蟲殺菌混劑、殺線蟲劑)2507個,植物生長調節劑195個。(見圖1) 除草劑防治對象一般按雜草種類進行登記,可分為禾本科雜草、闊葉雜草、莎草科雜草等。 申請作物、場所按水稻的栽培類型分別進行登記,主要有水稻移栽田、水稻直播田、水稻拋秧田、水稻秧田等7種。 登記產品的數量多,共9271個,占比21.4%;登記產品涉及的有效成分種類多,共234種,占比32.8%。 防治對象種類多,基本涵蓋農業生產需要。 產品數量增速放緩,2018年為24.3%,2019年為13.4%,2020年為19.95%、2021年至今為14%。 水稻用農藥登記特點及趨勢分析 2017年至今水稻用新農藥登記品種見表9-表11。 1. 水稻用新農藥登記特點 生物農藥登記產品大幅增加,種類更加豐富。2017年以來水稻用登記新農藥中,生物農藥占比35%,新增生物農藥種類包括生防菌、植物提取物、昆蟲性激素等,除草劑登記的新品種數量排在第一位。 直播水稻田用除草劑產品愈受關注。以解決抗性雜草為目的,不易產生抗性的農藥品種開發逐漸成為熱點,如雙唑草腈、雙環磺草酮、三唑環磺草酮等。 2021年(截至9月底)批準的新農藥產品中暫無水稻用產品。 2. 水稻用農藥趨勢分析 一是符合農業生產實際。研發省時省工的新產品、新技術,如緩釋類種子包衣產品、隨灌溉水同步施藥技術等;開發與新技術相適合的產品,如植保無人機專用產品。 二是符合農業綠色發展。開發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品種;加快生物農藥研發,如昆蟲信息素,提供作物全生育期的病蟲草害預防及控制方案。 三是符合農業政策導向。提高農藥使用率,助力農藥使用零增長、負增長;輕簡化技術農藥研究,如老品種新用法。 產品開發過程中應關注的問題 1. 產品含量的確定 相同有效成分和劑型的單制劑產品,含量梯度不超過3個;混配制劑有效成分不超過2種(除草劑、種子處理劑、信息素等不超過3個);有效成分和劑型相同的混配制劑,配比不超過3個;相同配比的混配,含量梯度不超過3個;(兩種有效成分某個劑型最多9個產品)超過含量和配比范圍的,就近原則進行調整,有些情況需要補充部分試驗。 2. 混配制劑的必要性、合理性 原則上不同意混配的制劑類型:對申請登記的靶標聯合作用為拮抗的,農林用殺蟲劑不增效的;相同作用機理的藥劑混配;殺蟲劑與殺菌劑混配,以及僅為擴大防治譜的殺蟲劑混配或殺菌劑混配,種子處理劑除外;除草劑與其他類別藥劑混配;植物生長調節劑與殺蟲劑或殺菌劑混配,對植物生長調節劑與殺蟲劑或殺菌劑混配的種子處理劑,從嚴審查;化學農藥與植物源農藥混配。 3. 產品的安全性 尤其對于除草劑、植物生長調節劑,試驗報告中須明確栽培模式、用藥適期、具體施藥方法等,如直播,水稻田須細化到旱直播、水直播。 4. 試驗劑量的設置 根據藥劑的特性,兼顧方便使用。提高劑量的,要考慮到局部區域和全國范圍適用的問題,建議多設幾個試驗劑量作為對照,推薦劑量可適當放寬。 |
相關閱讀 |
實踐者的思考:統防統治的難點與痛點 |
2021年生物有機肥產業發展培訓大會暨安徽省第二屆生物有機肥生產技術研討會隆重召開 |
2011年12月百草枯原藥企業銷售情況分析 |
首頁 | 快訊 | 產品庫 | 廠家庫 | 圖譜 | 種植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