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公安部、最高法發布“農資打假”典型案例,這些案件曝光 |
來源:農資導報 2022-3-19 6:26:00 |
據公安部網站3月18日消息,按照公安部部署要求,全國公安機關在“昆侖2021”專項行動中聚焦種子、農藥、化肥等春耕急需必備物資,會同有關部門深入開展農資打假專項治理,依法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農資犯罪,取得重大戰果。 2021年公安機關共偵破農資犯罪案件600余起,抓獲犯罪嫌疑人1100余名,公安部掛牌督辦18起重大農資案件全部告破。公安部今日公布10起典型案例。 1、黑龍江雙鴨山姚某某等制售假種子案 2021年9月,雙鴨山市公安局偵破一起制售假玉米種子案,抓獲犯罪嫌疑人4名。經查,犯罪嫌疑人姚某某等人以農業科技公司名義,從外地低價購進散裝未經審定的甜玉米種子5萬余斤、“三無”玉米種子5萬余斤,加工假冒成某知名品牌甜玉米種子,以合作經營形式層級發展銷售商,將假玉米種子銷往多個省份的種植戶,造成種植農戶經濟損失。 2、內蒙古赤峰劉某某等制售假種子案 2021年12月,赤峰市公安局偵破一起制售假種子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名。經查,犯罪嫌疑人劉某某多次低價購買共計300余萬粒小西紅柿種子,在自己的育苗場培育成種苗后,冒充某知名品牌小西紅柿種苗對外銷售,造成種植農戶經濟損失。 3、遼寧鐵嶺岳某某等制售假冒品牌種子案 2021年4月,鐵嶺市公安局偵破一起制售假冒品牌種子案,抓獲犯罪嫌疑人2名,現場查獲種子30噸、包裝袋2萬余個。經查,犯罪嫌疑人岳某某等購進包裝袋和普通白軸玉米種子包裝后,假冒某取得注冊商標的知名品牌玉米種子對外銷售,案值260余萬元。 4、遼寧朝陽胡某某等銷售偽劣化肥案 2022年1月,朝陽市公安局偵破一起銷售偽劣化肥案,搗毀加工窩點1處,抓獲犯罪嫌疑人18名,現場查獲劣質化肥200余噸、原料500余噸,經檢測,涉案化肥總養分、酸堿度等指標不符合國家標準。經查,犯罪嫌疑人胡某某等將過期化肥重新包裝后,以送金卡、請吃飯、開展集中“培訓”等方式誘騙農民群眾進行銷售。 5、山東鄒平馬某某等制售偽劣化肥系列案 2021年11月,根據舉報線索,鄒平市公安局偵破一起制售偽劣化肥系列案,抓獲犯罪嫌疑人26名,搗毀制假售假窩點20個,現場查獲假冒品牌化肥60余噸。經查,犯罪嫌疑人馬某某等購買包裝袋以及劣質低檔磷酸二銨、尿素等化肥產品,在當地租用廠房生產假冒知名品牌化肥對外銷售,案值1800余萬元。 6、重慶渝北符某等制售偽劣化肥案 2021年5月,根據行政主管部門通報線索,渝北區公安分局破獲一起制售偽劣化肥案,抓獲犯罪嫌疑人2名,現場查獲大量偽劣化肥。經查,犯罪嫌疑人符某經營的化肥公司租用生產場地和設備,非法生產質量不合格的復合化肥進行銷售,經檢測,該復合化肥中總氮、有效磷等含量不符合國家標準。 7、河南駐馬店韓某某等制售偽劣化肥案 2021年8月,根據群眾舉報線索,駐馬店市公安局偵破一起制售偽劣化肥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2名,現場查獲偽劣化肥20余噸、化肥原料300余噸。經查,犯罪嫌疑人韓某某等人以具有生產資質的某肥業公司為掩護,大量生產總氮、有效磷、鉀含量不合格的偽劣復合肥料,低價對外銷售牟利,案值2000余萬元。 8、河北石家莊蔡某某等制售偽劣農藥案 2021年7月,石家莊市公安局偵破一起制售偽劣農藥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4名,現場查獲添加百草枯成分農藥5噸、百草枯原液20余噸。經查,犯罪嫌疑人蔡某某伙同他人依托廢棄廠房作掩護,非法生產百草枯30%濃度原液,層層加價對外銷售。犯罪嫌疑人林某等人將從蔡某某團伙購買的百草枯原液按一定比例勾兌生產偽劣“敵草快”農藥,通過微信群、電話推銷等對外銷售,案值1000余萬元。 9、河南周口彭某等制售偽劣農藥系列案 2021年9月,周口市公安局偵破制售偽劣農藥系列案,搗毀制售偽劣農藥窩點45個,抓獲犯罪嫌疑人37名,現場查獲成品偽劣農藥62種2.2萬余盒(瓶、袋)、半成品偽劣農藥10余噸、原料藥90余噸。經查,彭某等犯罪團伙租用多處閑置倉庫、廢棄民房作為生產窩點,購買草甘磷原粉、百草枯原液等原料,勾兌生產偽劣農藥,套用合法品牌、編造生產批號,貼標包裝后對外銷售,案值1500余萬元。 10、江蘇揚州宋某某等制售偽劣農藥案 2022年1月,揚州市公安局偵破一起制售偽劣農藥案,抓獲犯罪嫌疑人5名,現場查獲偽劣農藥1000余瓶。經查,犯罪嫌疑人宋某某等人設立工廠,購買國家禁用農藥“百草枯”,非法生產偽劣“敵草快”、“草甘膦”等除草劑,通過互聯網平臺對外銷售,案值1000余萬元。 據最高人民法院3月18日消息,為進一步做好2022年“農資打假”審判工作,依法懲處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等犯罪,切實維護農民利益,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在全國各地抓搶農時開展春耕春播時節,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三件“農資打假”典型案例。其中,涉及農藥、種子各一起。 這些犯罪不僅侵犯國家對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監管制度,還直接對農業生產造成損失,影響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農村穩定,危及國家糧食安全,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人民法院高度重視“農資打假”審判工作,始終堅持依法從嚴懲處各類制售假冒偽劣農資等坑農、害農犯罪,依法判處自由刑的同時,依法加大財產刑的判處力度,讓違法者付出沉重代價。 此次發布典型案例體現了人民法院打擊涉農資領域犯罪的態度和決心。同時,各級人民法院注重延伸審判職能,有效化解矛盾,通過司法手段最大限度保護受害農民利益,降低農民損失。下一步,人民法院將進一步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農業穩產增產、農民穩步增收和農村穩定安寧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案例一:張傳義生產、銷售偽劣農藥案 ——生產、銷售偽劣農藥造成農作物減產 簡要案情 被告人張傳義,男,漢族,1965年3月6日出生,大連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東。 2009年8月,被告人張傳義與申某(另案處理)在遼寧省大連市注冊成立大連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擔任公司股東。2011年3月份,張傳義、申某聯系楊某(另案處理)在位于河南省商丘市的農藥廠內生產偽劣農藥“菌三唑”(殺菌劑),由申某以大連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銷售員的名義將該“菌三唑”共計200件(每件300包)銷售給徐州市銅山區、沛縣等地的經銷商,銷售金額3.6萬余元。當地農戶從經銷商處購買上述農藥給小麥噴灑后,出現長勢不良或不出穗等情況,導致600余農戶的1600余畝小麥減產86萬余斤,經濟損失達86萬余元。經鑒定,上述農藥“菌三唑”多菌靈含量4.6%,硫磺含量7.8%,為不合格產品。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傳義伙同他人生產、銷售不合格的農藥,使生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罪。張傳義案發后能夠主動退賠部分經濟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以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罪判處被告人張傳義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案例二:馬志杰等生產、銷售偽劣種子案 ——生產、銷售偽劣種子造成農作物減產 簡要案情 被告人馬志杰,男,漢族,1972年10月7日出生,北京某農業技術研究所法定代表人。 被告人尹明華,男,漢族,1979年7月23日出生,河北省承德某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被告人劉德堂,男,漢族,1966年1月22日出生,山東省平度市某種子經營部負責人。 2018年底,被告人馬志杰在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某農業技術研究所沒有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未經授權和委托,謊稱自己為“德爾紅88”胡蘿卜種子的中國區總代理,與被告人尹明華、劉德堂分別在河北省圍場縣、山東省平度市召開推廣會,向社會公開推廣、銷售該品種胡蘿卜種子,并分別授權尹、劉二人為該種子在當地的銷售代理。隨后,馬志杰定制了黃色高罐“德爾紅88”的包裝罐,并購買其他品種的胡蘿卜種子進行灌裝。馬志杰將上述情況告知尹明華、劉德堂,分別以每罐400元、360元的價格銷售給尹明華、劉德堂,銷售金額48.32萬元。尹明華、劉德堂又分別以每罐1100元、900元的價格加價銷售給當地農戶,銷售金額分別為30余萬元和15萬元。農戶種植后,先后出現大面積紅苗、死苗的現象。經測產評估和鑒定,正規“德爾紅88”胡蘿卜種子的畝產量為5625公斤,馬志杰等人銷售的胡蘿卜種子測產畝產量僅為3164-3535公斤,尹明華、劉德堂所售種子分別造成122余萬元和42余萬元的損失。經鑒定,涉案胡蘿卜種子SSR引物擴增出的指紋圖譜與對照樣品正規“德爾紅88”胡蘿卜種子擴增出的SSR指紋圖譜在47個位點上有36個位點帶型不一致。案發后,尹明華、劉德堂分別賠償損失109.4萬元、33萬元,退還部分種子款并取得諒解。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馬志杰生產、銷售偽劣種子,使生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種子罪;被告人尹明華、劉德堂銷售偽劣種子,使生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均已構成銷售偽劣種子罪。馬志杰、尹明華歸案后如實供述,具有坦白情節;劉德堂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所犯罪行,具有自首情節;尹明華、劉德堂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得到被害人諒解。法院經綜合考量,以生產、銷售偽劣種子罪判處被告人馬志杰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五萬元;以銷售偽劣種子罪判處被告人尹明華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以銷售偽劣種子罪判處被告人劉德堂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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