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生物農藥概述與展望 |
來源:《世界農藥》 2022-5-23 10:28:00 |
作為一種重要的生產資料,農藥在控制有害生物為害和促進農作物增產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然而,大量農藥(特別是“高風險”的化學農藥)的長期施用,不僅帶來了嚴重的環境污染問題,還影響到農產品的質量安全和生物的多樣性,影響到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農藥的減量增效及生物農藥替代的行動勢在必行。歐盟委員會擬在2030年前將化學農藥和“高風險”農藥的使用量減半,以阻止傳粉昆蟲數量的減少,從而維持生物多樣性。中國早在2015年就啟動了“到2020年實現農藥使用量零增長行動方案”,并在2017年提前完成該目標。在國家方針政策的支持和鼓勵下,一大批高效、低毒、低殘留的低風險農藥也得以快速上市、應用和推廣,生物農藥也逐漸崛起并愈發受到重視。本文對生物農藥的定義和范疇進行探討,對中國登記(過)的和具有商業化開發潛力的生物農藥品種按類別從特點和作用機制和特點等進行總結,并對生物農藥在中國的發展進行展望,以期促進該類農藥的研發、應用和推廣。 01、生物農藥的定義和范疇 生物農藥(biological pesticides 或biopesticides)是相對化學農藥而言的,在農藥登記管理中享有資料減免、流程縮減和優先審批等利好政策,是現代農業和農藥產業發展的優先方向。中國暫未制定有關生物農藥的明確定義標準,但在2017年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69號《農藥登記資料要求》中對化學農藥外的生物化學農藥、植物源農藥和微生物農藥分別進行了定義。其中,微生物農藥(microbial pesticides)是指以細菌、真菌、病毒和原生動物或基因修飾的微生物等活體為有效成分的農藥,植物源農藥(botanical pesticides)是指有效成分直接來源于植物體的農藥。而生物化學農藥(biochemical pesticides)則是指同時滿足下列2個條件的農藥:(1)對防治對象沒有直接毒性,而只有調節生長、干擾交配或引誘等特殊作用;(2)天然化合物,如果是人工合成的,其結構應與天然化合物相同(允許異構體比例的差異)。該定義將人工合成的化合物結構與天然化合物結構的一致性由“必須”修改為“應(當)”,給生物化學農藥的判定提供了“個案考慮”的空間。與天然昆蟲保幼激素JH III的結構高度類似、功能完全一致的S-烯蟲酯也因此被重新認定為生物化學農藥。 在實際登記管理中,參考FAO/WHO、美國和歐盟等國際組織和國家地區的相關規范標準,轉基因生物(plant incorporated protectants或transgenicplants)和天敵生物(enemy organisms)等也被視作生物農藥,相關產品的登記資料、流程和費用享有減免或優惠的政策。通過基因修飾的微生物一般被列為微生物農藥進行管理,通過基因修飾的農作物則由農業農村部科技教育司歸口管理。根據農業農村部在2020年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4948號建議的答復,中國已批準了轉基因抗蟲棉、抗病番木瓜、抗蟲水稻、轉植酸酶玉米、抗蟲耐除草劑玉米、耐除草劑大豆、耐除草劑玉米等的生產應用安全證書,其中涉及的基因主要有轉植酸酶基因(phy)、轉蘇云金芽孢桿菌殺蟲晶體蛋白基因(Bt,包括cry1A、cry1Ac、cry1Ab/ cry1Ac 等),轉豇豆胰蛋白酶抑制劑基因(CpTI),以及雙價轉基因Bt/CpTI等。然而,目前國內商業化種植的僅有轉基因抗蟲棉和抗病番木瓜,進口的轉基因農作物也不允許在國內種植。在2008年實施的《農藥登記管理術語標準》行業標準中,由微生物發酵產生的具有農藥功能的次生代謝物,即農用抗生素(agricultural antibiotics),也被列入生物農藥的范疇。雖然農業農村部在2020年的《我國生物農藥登記有效成分清單》征求意見稿中并未將轉基因生物、天敵生物和農用抗生素列入管理的范疇,本文還是從廣義的角度將其作為生物農藥進行介紹。 國際上各組織、國家或地區對生物農藥定義的范疇不同,其比較見表1。可以發現,微生物農藥都無一例外地被認定為生物農藥,生物化學農藥、植物源農藥、天敵生物、轉基因生物和農用抗生素被部分地認定為生物農藥。以天然礦物原料為主要成分的礦物源農藥(mineral-based pesticides)的風險較低,在美國等國也作為生物農藥進行管理,越南等國還認定動物源農藥(animal-based pesticides)為生物農藥,氨基酸、酶和新農藥替代品也在部分國家被納入生物農藥進行管理。而在中國登記(過)的礦物油(petroleum oil,含柴油和機油等)、石蠟油(paraffinicoil)、微晶蠟(micro-crystal wax)、硅藻土(silicondioxide)、硫磺(sulfur)、石硫合劑(lime sulfur)、腐殖酸(humic acid)和黃腐酸(fulvic acid)等礦物源農藥,以及斑蝥素(cantharidin)等動物源農藥暫未被列入生物農藥的范疇。 注:* 來源于相關機構農藥管理部門網站或指令的公開信息;a不包含化學合成但與天然化合物結構一致的農藥;b礦物源物質;c源自天然的物質;d用于害蟲引誘劑的半合成化合物;e部分新化學農藥替代品;f含氨基酸、植物生長調節劑和驅避劑等;g由微生物產生的生物活性物質;h包含酶和維生素。i包含動物源農藥;j不經過化學方法精制或進一步合成的天然物質。 除中國生物農藥定義嚴格界定的農藥品種外,由農用抗生素合成的依維菌素、甲維鹽、樂貝霉素、和雙丙環蟲酯,由天然松香與燒堿或純堿熬制而成松脂酸鈉,植物提取物酯化而成的藻酸丙二醇酯和巖藻糖酯,以及蕓苔素內酯丙酰化的產物丙酰蕓苔素內酯等都是以生物源活性物質為原料合成并與其功效一致的低風險農藥,而植物生長調節劑乙烯利可在釋放植物內源性激素的同時不會對環境造成不利影響。考慮到這些品種與其生物源原料或釋放物質在化學結構和作用功效方面的一致性,以及對環境生態的低風險性,本文也將其歸入生物農藥進行介紹。顯然,乙蒜素(ethylicin)等仿生合成但與自然來源物存在較大差異的品種就不屬于生物農藥的范疇。 雖然生物農藥與生物刺激素存在一定的聯系,還有品類品種重疊,但又有區別。生物刺激素的作用靶標為植物,強調天然原料(活性物質和微生物)基礎以及與營養成分無關的、低劑量對植物自然生理進程直接的刺激作用,從而加強或有益于植物的生理機能、營養吸收、生長調節、非生物脅迫抵抗以及作物品質改善等。生物農藥則更強調其自然來源或與之相似的低風險屬性,通過對靶標生物直接或間接的致死或半致死作用來控制有害生物種群數量、降低對作物的不利影響,或通過作用于植物而調節其生長發育,以達到提質增產的目的。在中國登記的微生物類農藥和多糖類等生物農藥也屬于生物刺激素。 02、生物農藥的品種及分類 作為生物農藥研究和應用最重要的國家之一,中國已有百余種生物農藥得以登記和商業化開發。據筆者不完全統計,截至2021年7月1日,在農業農村部農藥檢定所登記的生物農藥(有效期內含生物農藥組分的原藥和制劑)數量約4 700個左右,約為農藥總登記數的1/10,化學農藥登記數的1/9(圖1)。其中,以阿維菌素或甲維鹽為主的農用抗生素占大多數,生物化學農藥、微生物農藥和植物源農藥次之,天敵生物農藥僅有2個有效登記。在中國登記的生物農藥及其子類的制劑產品的占比也與之相似。而從用途類別占比來看,用作植物生長調節劑的生物農藥最多,接下來依次為殺蟲劑、殺菌劑和衛生殺蟲劑,暫無有效的生物除草劑登記(圖2)。 注:為顯示天敵生物農藥,占比保留到小數點后3位;統計為原(母)藥、單一和復配制劑的登記總數,含生物農藥和化學農藥的復配,下同;含2種及以上生物農藥活性成分的復配制劑可能出現重復統計,下同。 在中國登記(過)的生物農藥品種分類統計情況見圖3。對于登記的生物農藥品種,從品類的數量上來看,生物化學農藥最多,微生物農藥、植物源農藥、農用抗生素和天敵生物依次遞減;從用途類別上來看,殺蟲劑、殺菌劑和植物生長調節劑的登記數量最多,而除草劑為0。值得注意的是,植物源農藥、農用抗生素和天敵生物都有1/3以上的品種過期未續。下面對中國登記(過)和有商業化開發潛力的生物農藥品種進行分類總結。 2.1 生物化學農藥 生物化學農藥主要包括化學信息物質、昆蟲生長調節劑、植物生長調節劑、植物誘抗劑和其他生物化學農藥等類別,可以是天然來源或化學合成,但都對靶標生物無直接致死作用。中國生物化學農藥品種及按其用途、功能或結構的分類見表2。 注:F-殺菌劑,I-殺蟲劑(包括殺螨劑和殺螺劑),N-殺線蟲劑,H-除草劑,PGR-植物生長調節劑,R-殺鼠劑;#登記有效或已批準公示;*登記被取消或過期暫未續;? 暫未取得登記;下表同。 化學信息物質可用于農業或非農領域預測蟲情、誘殺誘捕、使昆蟲迷向以及干擾昆蟲交配等;昆蟲生長調節劑可在昆蟲個體發育時期阻礙或干擾昆蟲正常生長發育過程,使其生活能力降低而死亡,進而有效地控制其種群密度;植物生長調節劑在進入植物體后發揮植物激素或相似的生理和生物學效應,以實現生長發育調控、株型調整、根莖膨大、植物性別分化誘控、抗逆性提升、產量增加和品質提高等目的;植物誘抗劑包含糖類、蛋白質類、多肽類和脂肪酸類等類別,其主要通過調控植物體內的多級信號分子和內源性激素,激活植物防衛或過敏反應,引起防衛基因的表達,相關蛋白酶和次生代謝物產生并不斷積累,從而增強植株對生物和非生物脅迫的耐受力,同時刺激植株的生長發育。除以上類別的品種外,膽鈣化醇和雙鏈寡聚核苷酸等也屬于生物化學農藥。其中,膽鈣化醇在攝食后的老鼠體內被代謝成2,5-二羥基膽鈣化醇,后者可增加腸道對鈣和磷的吸收并促進骨骼基質中儲鈣進入血液,使老鼠因高鈣血癥而死亡;雙鏈寡聚核苷酸通過RNA干擾(RNAi)使同源的信使RNA(mRNA)高效特異性降解,特異性基因沉默而在轉錄后水平和翻譯水平上阻斷基因的表達而實現對有害生物的控制。有趣的是,糖類植物誘抗劑還可通過誘導抗(逆)性、激活土壤微生物增殖和活動、刺激微生物產生分解酶和產物氨等途徑實現對植物寄生線蟲的抑制作用,酰氨寡糖素(醋酸鹽)對小菜蛾等害蟲還存在驅避作用。 2.2 植物源農藥 植物源農藥是從植物中提取出來的、由植物產生的次生代謝產物,是植物自身防御功能與有害生物和環境脅迫相適應演變、協同進化的結果。植物源農藥一般含有多種活性成分,通過復雜的作用方式來發揮其殺蟲、殺(抑)菌和除草活性。與化學合成農藥相比,植物源農藥一般具有對環境友好、不易引起害蟲耐藥性等優點。植物源農藥在概念上屬于生物農藥,但其登記管理的規范和要求比生物化學農藥和微生物農藥的要更嚴格,新活性成分的農藥登記要求與化學農藥的一樣。根據化學結構的差異,可將植物源農藥分為醇(酚)類、酮類、羧酸類、酯類、生物堿類和糖苷類等類別。中國植物源農藥品種及其分類見表3。 植物源殺蟲劑(包含殺螨劑和殺螺劑)、殺鼠劑和殺線蟲劑多以胃毒和觸殺作用為主,兼具一定的拒食和驅避作用,部分還具有熏蒸、內吸和殺卵作用。這些生物農藥作用的生理靶標主要涉及以下方面:① 神經系統,桉油精中的多種有效成分直接作用于乙酰膽堿酯酶,苦參堿、藜蘆堿和除蟲菊酯作用于鈉離子通道,煙堿和木煙堿作用于煙堿乙酰膽堿受體,莨菪堿作用于M形膽堿受體,山道年、馬錢子堿、鬧羊花素-III和辣椒堿也可影響昆蟲神經傳導;② 消化系統,印楝素、川楝素和苦皮藤素都可影響食物消化;③ 呼吸系統,血根堿為微粒體單氧化酶抑制劑,魚藤酮通過抑制NADH-泛素氧化還原酶(復合物I)的電子傳遞對呼吸作用起抑制作用,松脂酸鈉通過黏著腐蝕害蟲的蠟質層使其不能呼吸而窒息而死;④ 生長調節,印楝素和鬧羊花素-III對害蟲生長發育具有抑制作用。此外,莪術醇和雷公藤甲素為生育抑制殺鼠劑。 植物源殺菌劑的作用機制主要涉及改變病原菌細胞膜平衡、干擾其代謝、抑制其呼吸作用和能量供給、影響其生長繁殖,以及增強植物細胞活性和抗病抗逆能力。C8-C10脂肪酸在透過病原體細胞膜破壞酸堿平衡的同時使細胞受到抑制或失活,苦參堿、小檗堿、兒茶素、大黃素甲醚和大蒜素可影響病原體內的新陳代謝,兒茶素中的鞣質可在菌體外形成屏障使其不能獲得營養。 植物源除草劑的品種較少,僅有脂肪類非選擇性除草劑壬酸得到了開發。該除草劑源自牻牛兒苗科(Geraniaceace)植物,通過抑制植物細胞呼吸作用、破壞細胞膜形成而防除一年生和多年生闊葉雜草,低濃度下還具有疏花疏果作用。此外,脂肪酸、芝麻油(粕)等在美國還被用作殺線蟲劑。植物源的植物生長調節劑一般優先歸入生物化學類農藥進行管理。 2.3 微生物農藥 微生物農藥是將工業化大量繁殖的有害生物的病原微生物活體加以利用的農藥,主要有單細胞的細菌和原生動物,涵蓋霉菌和卵菌的真菌,以及無細胞結構的病毒等,包括各微生物活體原型及其基因修飾體。由于通過共生菌繁殖對靶標害蟲起作用,昆蟲病原線蟲也多被歸為微生物農藥。微生物農藥一般具有較高的特異性,只對靶標生物具有致病性,對人畜低毒,也不能滲透到植物體內。此外,微生物農藥的作用方式復雜,對多種發育階段的靶標生物均有效,有害生物難以對其產生抗性。中國微生物源農藥品種及其生物學分類見表4。 作為殺蟲劑,細菌活體農藥主要通過其營養體芽孢在害蟲體內繁殖和/或代謝分泌活性蛋白酶和抗生素等方式來防治或殺死植物寄生線蟲和害鼠等靶標生物;真菌活體農藥則是以分生孢子附著于靶標害蟲的表皮,在一定的條件下萌發長出芽管或形成附著孢,進入害蟲體內后形成的菌絲體不斷繁殖而造成物理損害并引起病理變化,最后導致害蟲死亡;病毒活體農藥在寄生后通過核酸復制產生大量的病毒粒子,使寄主細胞破裂而死亡;原生動物蝗蟲微孢子蟲在被蝗蟲或蟋蟀取食后寄生于其脂肪細胞而消耗其能量儲備,使其虛弱死亡。 作為殺菌劑,細菌活體農藥的作用機制主要涉及由其代謝分泌產生活性抗菌或調節微生境的物質、在空間和營養等方面與致病菌進行競爭,以及誘導植物抗病抗逆性等方面;真菌活體農藥主要通過重寄生、營養競爭、酶系裂解和誘導抗性等來實現對病原菌的控制。暫無用于殺菌的病毒和原生動物,也鮮見成功開發的微生物除草劑。 作為一類重要的害蟲生物防治因子,昆蟲病原線蟲具有昆蟲天敵和微生物活體的雙重屬性,侵染期幼蟲(即III齡幼蟲或耐受態幼蟲)進入寄生昆蟲的血腔后釋放共生菌,后者在昆蟲血淋巴中快速繁殖而使其患敗血癥死亡。昆蟲病原線蟲對土棲性及鉆蛀性害蟲多具有專一性,對人畜安全,不污染環境,在美國可免于注冊登記。 2.4 農用抗生素 農用抗生素是由細菌、放線菌和真菌等微生物產生的、用于農業有害生物防治的次生代謝產物。伊維菌素、甲維鹽、樂貝霉素和雙丙環蟲酯等半合成的農用抗生素衍生物也列入此類進行介紹。 農用抗生素是在醫用抗生素的基礎上研究開發而來的,鏈霉素、土霉素和氯霉素等相繼在農業上得以成功應用,但后續又由于其安全風險問題先后被禁用。其間,一些放線菌產生的農業專用抗生素相繼得到了開發,阿維菌素、甲維鹽、井岡霉素、春雷霉素和多抗霉素等已成為生物農藥的重要品種。與化學合成類農藥相比,農用抗生素具有活性高、來源廣、可共用生產設備、對環境污染小且不易富集等特點。在中國,農用抗生素的登記管理要求與化學農藥的相同。按化學結構的差異,可將中國農用抗生素分為大環內酯類、糖苷類、肽和蛋白質類等類別,相關農藥品種及其分類見表5。 注:a四霉素以大環內酯類成分為主,兼有嘧啶肽核苷類和氮雜芳環類等活性物質;b 公主嶺霉素中成分以放線菌酮為主。 農用抗生素類殺蟲、殺鼠和殺線蟲劑以觸殺和胃毒作用為主,一般作用于靶標生物的神經系統。其中,阿維菌素類和多殺菌素類殺蟲劑都作用于γ-氨基丁酸和煙堿乙酰膽堿門控氯離子通道(但以其一為主),雙丙環蟲酯主要作用于弦振器官香草素受體亞家族通道,C型和D型肉毒梭菌毒素為蛋白質類殺鼠劑,通過作用于中樞和外周神經系統而阻礙神經末梢的乙酰膽堿釋放而引起軟癱、麻痹和死亡。華光霉素還干擾螨蟲和真菌細胞壁幾丁質的合成。 農用抗生素類殺菌劑一般對孢子萌發和菌絲生長具有抑制作用。嘧啶核苷類抗菌素、春雷霉素、武夷霉素、中生菌素、滅瘟素和鹽酸土霉素能影響病原菌的蛋白質合成,井岡霉素干擾和抑制菌體細胞的正常生長和發育,多抗霉素干擾菌體細胞壁幾丁質的合成,寧南霉素破壞病毒粒體結構并誘導植物對病害的抗性和免疫力,嘧肽霉素通過抑制病毒核酸復制和外殼蛋白合成而致效。農用抗生素類除草劑還處于研發階段,主要品種有雙丙胺磷和丁羥咯酮。其中,雙丙胺磷除草劑為滅生性前體除草劑,通過葉部吸收后在雜草體內降解為草丁膦和丙氨酸而使植物產生氨中毒、光合作用受到抑制,最終枯萎壞死;丁羥咯酮則通過與光位點結合而誘發葉綠體活性氧的爆發,直接引起雜草葉片快速壞死。 2.5 天敵生物農藥 天敵生物農藥是指除微生物農藥以外的防治有害生物的活體生物,其作用方式主要涉及寄生和捕食。天敵生物的擴繁和利用一直是該類農藥研究開發的重點,松毛蟲赤眼蜂(Trichogramma dendrolimimatsumura)、異色瓢蟲(Harmonia axyridis)和平腹小蜂(Anastatus japonicus)在中國得到了開發利用和登記應用,但當前僅有松毛蟲赤眼蜂的2個登記有效。螟黃赤眼蜂(Trichogramma chilonis)、阿氏嚙小蜂(Tetrastichus hagenowii)、管氏腫腿蜂(Sclerodermusguani)、巴氏鈍綏螨(Amblyseius barkeri)和水葫蘆象甲(Neochetina eichhorniae)等天敵生物還未見登記。 03、總結與展望 生物農藥具有相對較高的安全性和較低的風險,其研究開發和應用推廣可減輕甚至避免化學農藥給社會和環境所帶來的眾多不利影響,促進農藥行業和現代農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雖然國際上各組織、國家和地區對生物農藥的具體定義和范疇存在差異,但都認可其為天然活體生物及其產生的活性物質,以及經基因修飾或化學合成得到的、在結構和功能上與天然生物或物質一致的活體生物或活性物質,多具有綠色無公害的特性。在中國,生物農藥涉及微生物農藥、生物化學農藥、植物源農藥、天敵生物、轉基因生物和農用抗生素等類別。雖然這些生物農藥品類品種間的差異較大,但都具有以下一般性特征:① 選擇專一性較強,對靶標生物高效而對非靶標生物的風險較低;② 環境安全性高,不易引起富集和殘留問題;③ 作用方式復雜多樣,不易對靶標生物產生耐藥性;④ 來源豐富,可通過不同的途徑來制備或生產;⑤ 開發潛力巨大,同一品種存在不同品系或同一來源存在多種活性成分。 中國是生物農藥開發和應用最重要的國家之一。從登記上看,中國生物農藥的品類以用于殺蟲、殺菌或調節植物生長的生物化學農藥、微生物農藥、農用抗生素和植物源農藥為主,其登記數量占總數的近10%。其中,農用抗生素約占70%左右,其他類別的登記數量較少且大規模商業化應用的也不多,而一些過期未續和處于測試開發或田間試驗階段的生物農藥還有較大的發展潛力可以挖掘。未來,可進一步加強生物農藥的研發應用和管理規范等方面的工作,以促進其健康可持續的發展。具體說來,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努力來促進生物農藥的發展: (1)進一步明確生物農藥的中英文名稱、組成結構及標準規格以促進其發展。由于生物農藥的研發涉及不同的專業領域,在研究開發和注冊登記時可能采用不同的命名規則,這就使得相同產品可能在不同甚至相同階段出現不同的中英文名稱。如甲氨基阿維菌素(苯甲酸鹽)存在阿維菌素苯甲酸鹽和富表甲氨基阿維菌素的中文名稱,以及emamectin、abamectin-aminomethyl和methylamineavermectin等英文名稱。此外,生物農藥來源和組成的復雜性又使得在短時間內難以弄清其組成結構并制定其生產的標準規格,如多糖或寡糖農藥含有多種聚合度不同的組分,各組分的糖單體及糖苷鏈接方式也存在差異。建立和完善生物農藥的系統命名規則,明確其組成結構和標準規格,對促進其應用推廣、確保產品藥效及其穩定性具有重要作用。 (2)深入探索生物農藥的作用方式并加以利用。生物活體農藥在直接抑制或殺死靶標生物的同時,通過作用于植物或環境而影響靶標生物的入侵、生存和為害;而生物源活性物質農藥則含有多種化學活性成分,各成分間通過復雜的協同作用機制對靶標生物發揮作用。然而,生物農藥具體的作用方式細節還遠不如化學農藥清晰,植物源農藥與化學農藥的復配也由于目的不明確而受到了登記限制。深入研究生物農藥的作用方式,可有效地促進與其他品種和治理措施相結合的有害生物綜合治理策略的制定和實施。 (3)適時更新生物農藥認定標準和管理規范以適應時代發展。現代生物化學技術的發展為生物農藥來源提供了更多的途徑和可能,需要適時更新和細化認定標準和范疇以確定新的生物農藥。如根據產品實際情況和國外應用經驗,可將低風險的礦物源農藥和動物源農藥列入生物農藥的范疇以促進其開發利用。盡管不同生物農藥品種間的差異較大,難以制定統一的管理標準,可更多地制定針對性的管理規范,促進新時代對生物農藥發展的要求。 (4)使用生物農藥的研發生產、物流倉儲、質量檢控和實踐應用方面的新技術方法以確保藥效。生物農藥多來自自然界中的特定環境,其富集提取、生產和儲運流通等環節都涉及諸多環境因素的變化,需要深入研究并實施有效的、可提高產品穩定性的技術方法,如開發基于納米技術的微膠囊生物農藥制劑等。由于生物農藥涉及不同的生物品種品系和化學種類,如何對其活性成分進行準確可操作的鑒定、檢測和控制也值得重視。生物農藥的應用效果一般不如化學農藥那么快速有效,需要結合生產實踐確定合適的施用方式、時機、溫度和綜合治理策略等應用技術,保證田間藥效的穩定發揮。 (5)加強中國創制的生物農藥的研發和商業化以實現可持續發展。隨著國家創新創造戰略的實施,14-羥基蕓苔素內酯、氨基寡糖素、苯丙烯菌酮、苦皮藤素、寧南霉素、申嗪霉素、克貝萊斯芽孢桿菌和殺線蟲芽孢桿菌等多個生物農藥新品種得以順利開發并取得了登記。但這些品種的原創性不足,登記開發的企業少、劑型用途相對單一,也鮮見其實際應用和國外推廣。應加強原創性品種的深度研發,并促進其在更廣泛的應用和市場領域的商業化推廣,為農民和種植者提供更多可靠的生物農藥產品,并以此帶動更多新產品的開發上市。 眾所周知,生物農藥具有眾多與時俱進的優點和利好而成為行業優先發展的方向,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據報道,生物農藥的增長速度將超過化學農藥,復合年增長率可達15%以上,市場規模也將在2040-2050年與化學農藥的持平。發展生物農藥不僅可以促進行業的可持續發展、實現農業結構調整優化,還可以減少農藥殘留、降低化學農藥用量以確保食品和生態安全,實現低碳經濟發展。與化學農藥效果相當但價格相近的生物農藥一直被市場所期待,相信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國家方針政策的引導、農民思想觀念的轉變以及農藥科研單位和生產企業的投入,必將有更多更好的生物農藥得以研究開發和應用推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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