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包裝制劑“分裝”成小包裝,這樣“分裝”或者“生產”的農藥產品涉嫌違法 |
來源:農法學用、杭州市農業農村局官網 2022-6-1 10:12:00 |
近期,某省農藥執法人員在對某農藥制劑生產企業檢查時發現,該企業正把從外購進的未標注生產企業和農藥登記證號、農藥生產許可證號的某種大包裝制劑產品,“分裝”成小包裝產品。此種行為涉嫌違法…… 雖然2017年新修訂的《農藥管理條例》取消了分裝登記,但《農藥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農藥生產企業在其農藥生產許可范圍內,依據《農藥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可以接受新農藥研制者和其他農藥生產企業的委托,加工或者分裝農藥;也可以接受向中國出口農藥的企業委托,分裝農藥”。 也就是說,委托方即被分裝產品的實際生產者(一般為大包裝)必須是“合法企業”,即應該同時具有該產品的農藥登記證和該劑型的農藥生產許可證(向中國出口農藥的企業應具有農藥登記證);受托方也必須是“合法企業”,且應該具有該劑型的農藥生產許可證。 如果委托方不具有該產品的農藥登記證或者該劑型的農藥生產許可證,即沒有生產資質,一旦生產了且外銷,就屬于違法行為,該產品就應按照“假農藥”處理。而受托方把“假農藥”拿來分裝(產品標簽標注是受委托生產,無論該企業是否具有該劑型的農藥生產許可證)或者生產(該企業具有該產品的農藥登記證和該劑型的農藥生產許可證,產品標簽標注是本企業生產,相當于從沒有生產資質的企業訂做產品),其終端產品當然也應判定為“假農藥”。 以案說法:分裝農藥需要農藥生產許可證 農藥制劑分裝也屬于農藥生產范疇 案情介紹 臨安某農業開發公司于2018年1月份通過微信聯系江蘇常州的某中間商,日本直郵購進日本住友公司生產的“dx小白藥”〔該名稱是臨安某農業開發公司自稱,標簽標稱全部日文,無中文說明書,規格1kg/包〕60包(60kg),在未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自購包裝瓶和自制包裝標簽,將其中22.8kg原裝“dx小白藥”分裝成5g(標簽標稱為“dx小白藥”)和50g的產品(標簽標稱為“內吸式小白藥”),通過阿里巴巴網站網絡銷售,截止案發,臨安某農業開發公司分裝成5g/瓶的“dx小白藥”550瓶(合2.75kg),銷售給江蘇徐州的楊女士等5人;分裝成50g/瓶的“內吸式小白藥”401瓶(合20.05kg),銷售給天津的石先生等3人,臨安某農業開發公司銷售上述分裝產品22.8kg扣除運費外實際獲得銷售收入總計3600元。 調查與處理 臨安農業執法人員登錄臨安某農業開發公司阿里巴巴網站,對關于涉案產品的部分網頁進行了截圖取證,對位于杭州市臨安區錦北街道的實際經營場所進行了檢查,調取了原裝“dx小白藥”銷售記錄明細、 “dx小白藥”銷售憑證截圖、原裝“dx小白藥”的照片、分裝的5g/瓶的“dx小白藥”包裝標簽等相關證據。 根據《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款:“未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生產農藥或者生產假農藥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的產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等,違法生產的產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由發證機關吊銷農藥生產許可證和相應的農藥登記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農藥生產,并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沒收違法所得三仟陸佰元(3600元); 2、沒收違法生產農藥的標簽420張(5g)、包裝瓶564只(5g/420只、50g/144只); 3、并處伍萬元(50000元)的罰款。 根據國務院《農藥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一款:“未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生產農藥,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經營農藥,或者被吊銷農藥登記證、農藥生產許可證、農藥經營許可證的,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10年內不得從事農藥生產、經營活動。”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取消當事人直接負責網上農藥銷售的銷售經理周某在10年內從事農藥經營的資格。 法律分析 1、產品如何認定為農藥 國務院《農藥管理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農藥,是指用于預防、控制危害農業、林業的病、蟲、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調節植物、昆蟲生長的化學合成或者來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質的一種物質或者幾種物質的混合物及其制劑。前款規定的農藥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場所的下列各類:(一)預防、控制危害農業、林業的病、蟲(包括昆蟲、蜱、螨)、草、鼠、軟體動物和其他有害生物;”的有關規定,臨安某農業開發公司在其阿里巴巴網站的網頁上對涉案產品的介紹為:“此藥為內吸式殺蟲劑,施藥后有效成分可由根部吸收至全株,不僅可殺滅各類植株和土壤害蟲,還能增強植株抵抗力,預防害蟲。本品可防治蚧殼蟲、小黑飛、蚜蟲、紅蜘蛛、菜蟲等害蟲,有低毒性和緩效性,見效稍慢,持效較長”,據此認定其經營的原裝“dx小白藥”、分裝的“dx小白藥”和“內吸式小白藥”應屬于農藥(殺蟲劑)。 2、農藥制劑分裝也屬于農藥生產范疇 農業部《農藥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藥生產,包括農藥原藥(母藥)生產、制劑加工或者分裝。”的規定,臨安某農業開發公司將從日本購進的規格為1kg/包的原裝“dx小白藥”殺蟲劑,其中22.8kg分裝成5g/瓶“dx小白藥”和50g/瓶“內吸式小白藥”的行為,應屬于農藥生產。根據《農藥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國家實行農藥生產許可制度。農藥生產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按照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的規定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申請農藥生產許可證:……”的規定,據此認定臨安某農業開發公司分裝農藥行為屬于未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生產農藥的行為,應予以相應的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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