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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開玩笑!又一種植戶被判刑! |
來源:云南政法 2023-8-25 10:44:00 |
近日,云南省安寧市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武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涉及農藥“毒死蜱”。 案情回顧 2020年12月,被告人武某在安寧市某街道辦事處某村小組租地種植蔬菜。其間,武某從昆明市某區農資市場購買了10瓶農藥“毒死蜱”。2022年六七月份,武某分別在其種植的0.4畝芹菜、0.3畝結球甘藍上噴灑農藥“毒死蜱”清除害蟲。 2022年9月,在種植的芹菜和結球甘藍成熟后,武某將噴灑過農藥“毒死蜱”的約400公斤芹菜、300公斤結球甘藍銷售至安寧市多個農貿市場,獲利1000元左右。 經抽樣檢驗,武某種植的芹菜、結球甘藍檢測出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農藥“毒死蜱”,送檢芹菜、結球甘藍樣品中的“毒死蜱”含量超標,被判定為不合格。 被告人武某在生產、銷售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應當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經安寧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審判,判決被告人武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并處罰金2000元。 什么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食品的犯罪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毒死蜱,屬于中等毒性的殺蟲劑。根據農業農村部第2030號公告,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毒死蜱”在蔬菜上使用。 根據兩高《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在食用農產品種植過程中,使用禁用農藥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按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處罰。本案中武某的上述行為侵犯了國家對食品衛生的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數人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具有社會危害性。 法官提醒,廣大種植戶一定不要使用“六六六、滴滴涕、毒鼠強、氧樂果”等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農藥,以免觸犯刑律,深陷囹圄,危害群眾健康,害了自己也害了別人。 文章來源:云南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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