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實行嚴格監管 劇毒農藥使用不得“任性” |
來源:好農資招商網 2015-6-19 10:25:00 |
在前不久召開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上,常委會組成人員表決通過了修訂后的食品安全法。其中,這部法律最引人矚目的便是對劇毒、高毒農藥的使用畫下了“紅線”。修訂后的食品安全法規定,“禁止將劇毒、高毒農藥用于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等國家規定的農作物。”“食用農產品是食品安全的源頭,所以,農藥的管理對于保障食品安全至關重要。”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黃薇在接受采訪時說,修訂后的食品安全法對農藥管理作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強調對農藥的使用實行嚴格的監管,并增加規定對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由公安機關予以拘留處罰這樣一種嚴厲的處罰手段。 由于高毒農藥對人畜和環境具有較大的危害性,我國對高毒農藥采取了嚴格的管控措施。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已先后禁用了33種高毒高風險農藥,并規定高毒農藥不能用于蔬菜、水果等鮮食農產品。在一些委員看來,這次修訂食品安全法,首次將劇毒農藥的管理提升至立法的高度,彰顯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加強對劇毒農藥監管的決心。 回望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的三次審議歷程,加強對劇毒農藥的管理始終都是委員們討論的一個焦點。在審議中,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明確規定全面淘汰劇毒、高毒農藥,并規定具體時間表。對此,農業部提出,當前全面淘汰劇毒、高毒農藥尚不可行,原因是地下害蟲、線蟲、倉儲害蟲等病蟲主要依賴高毒農藥防治,新農藥開發周期長,短期內難以找到理想的替代品種,全面禁用高毒農藥將會影響農業生產和糧食安全;有些高毒農藥成本低、效果好、殘留低,只要嚴格按照規定使用,既不會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也不會影響生態環境安全。同時,從世界范圍來看,歐美等發達國家也沒有完全禁止使用這類農藥,一些高毒農藥品種仍在登記使用,只是根據生產需要對其使用范圍進行限制。全國人大法律委經研究認為,從我國國情實際出發,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已經對加快淘汰劇毒、高毒農藥作了原則規定,考慮到全面淘汰、禁止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目前時機尚不成熟,當前應當加強對這類農藥使用環節的管理,同時加快有關替代品的研發推廣。據此,修訂后的食品安全法規定,國家對農藥的使用實行嚴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推動替代產品的研發和應用,鼓勵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同時,法律特別強調,對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處罰外,可以由公安機關依照規定給予拘留。 盡管從源頭上取締劇毒農藥的時機還未成熟,但是加強對劇毒農藥的管理,執行好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刻不容緩。對此,農業部表示,將繼續采取措施,加強對高毒農藥的管理,最大限度減輕其對人畜健康、環境安全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影響:逐步淘汰削減現有高毒農藥,對目前仍保留的12種高毒農藥,按照“時機成熟一個、禁用一個”的原則,分期分批淘汰;加快高毒農藥替代產品的研發推廣,鼓勵科研和農藥企業開展聯合攻關,加快研制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毒農藥替代品;加強高毒農藥管理,加大對農藥市場抽查力度,嚴厲打擊制售禁用農藥、違規添加高度農藥等行為,確保農民用上質量可靠的放心農藥;加強科學用藥指導服務,及時發布農作物病蟲害防止用藥指導目錄,向農民推薦安全、高效、實用的農藥品種,大規模開展病蟲害統防統治和綠色防控,提高農藥利用效率和病蟲害防治效果,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文/ 本刊記者 梁國棟) 禁止使用的高毒高風險農藥名單(33種) 六六六,滴滴涕,毒殺芬,二溴氯丙烷,殺蟲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劑,狄氏劑,汞制劑,砷、鉛類,敵枯雙,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強,氟乙酸鈉,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對硫磷,對硫磷,久效磷,磷銨,苯線磷,地蟲硫磷,甲基硫環磷,磷化鈣,磷化鎂,磷化鋅,硫線磷,蠅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 在大田中使用的高毒農藥品種(12種) 甲拌磷,甲基異柳磷,克百威,硫丹,滅多威,滅線磷,殺撲磷,水胺硫磷,涕滅威,氧樂果,溴甲烷,磷化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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