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草枯“冒充”敵草快鬧出人命!農藥店店主被判賠7.5萬元 |
來源:成都商報 2020-11-30 8:37:00 |
日前,一名16歲少年因喝下農藥死亡,其家屬將涉事農藥店告上法院,要求賠償76萬余元。經岳四川省池縣人民法院判決,農藥店經營者馬某承擔10%的責任,賠償小楊父母7.5萬余元。事后,馬某提起上訴。經廣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駁回其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少年早有輕生念頭 出事那天是2019年9月24日,周二。 小楊(化名)是四川廣安岳池縣某中學一名高一學生。那天早上7點左右,小楊班主任接到小楊奶奶的電話,稱小楊感冒了,上午請假。當天下午兩點左右,小楊回到學校讀書。 法院判決書內容顯示,在距小楊就讀學校幾百米遠的地方,有一家經營種子農藥的店鋪。當天下午6時許,小楊獨自一人來到農藥店,通過微信支付購買了一瓶200ml的農藥敵草快。隨后,小楊來到位于岳池縣東外河街的一家奶茶店。 在奶茶店里,小楊將持有的電動車鑰匙遞給在店里購物的同學,并囑托對方將車鑰匙轉交給另一同學。之后,小楊當場將其手持的農藥瓶蓋擰開,喝了兩口約100毫升農藥,之后將手中的農藥瓶放在地上,坐在地上哭著用手機打電話,言語中連說“對不起”等話語,之后發生嘔吐。 小楊的異常舉動被在場的同學發現,后者在查看了農藥瓶標簽后,發現小楊喝了農藥,急忙施救并騎著電瓶車將小楊送往岳池縣人民醫院搶救治療。 當天,小楊被轉送至南充川北醫學院附屬醫院住院治療。南充川北醫學院附屬醫院對小楊的入院診斷為:“急性重度農藥中毒(敵草快經口)。” 6天后,小楊經治療無效死亡,后經司法鑒定:小楊符合敵草快中毒后肺部繼發廣泛肺水腫肺透明膜改變致呼吸衰竭死亡。 在決定服下農藥時,小楊還是一名年僅16歲的少年,他的高中生活才剛剛開始。 據岳池縣人民法院的判決文書內容顯示,在服毒那天,小楊曾更新了一條QQ朋友圈動態:“我討厭這個家,討厭這個環境,小爺我不玩了,走了!迸鋱D是一張農藥瓶的照片。在此之前,小楊也曾流露過類似輕生的言行舉動。 之后,小楊喝下了農藥敵草快。 謊稱滿19歲購農藥 據法院判決文書公開信息顯示,小楊是一名留守少年,上面有一個姐姐在外打工。在小楊7歲的時候,父母離婚,兩人在外打工。小楊長期跟隨爺爺奶奶,在岳池縣九龍鎮城鎮居住生活。 據當天銷售農藥給小楊的農藥店經營者馬某回憶,出事那天下午,店里來了一位身高1米7左右,身穿黑色衛衣,手拿一支香煙的年輕人,對方稱其爺爺叫他來買百草枯用于除草栽油菜。馬某當時讓年輕人出示身份證,對方稱其已滿19歲未滿20歲,并稱身份證在其爺爺處,隨后帶過來。之后,這位年輕人通過掃碼支付10元錢,購買了一瓶200ml的敵草快后離開。 馬某說,當時自己沒看過這位年輕人的身份證,也不知道對方就是后來喝農藥自殺的小楊。直到第三天,警察拿著小楊喝過的農藥瓶找到他。 2019年12月5日,岳池縣農業農村局對涉事農藥店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馬某經營的敵草快農藥,經檢驗其中敵草快成分含量分數未檢出,而其中百草枯成分含量分數為6.4%。經與標簽廠家核實后,認定馬某經營的敵草快農藥系假農藥,且馬某存在“以此種農藥冒充他種農藥”等違法事實,處罰沒款共計7680元。 農藥店擔責10% 2020年5月,小楊父母向岳池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涉事農藥店賠償醫療費、死亡賠償金等相關費用共計76萬余元。 經岳池縣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農藥店經營者馬某售賣農藥的對象小楊時年16歲,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具有毒害特性的物品。農藥非普通商品,且顯著具有危害性,售賣人應當盡到比售賣普通商品更高的審慎注意義務。本案中,馬某售賣農藥給小楊時不按規定程序行事,未切實履行查驗登記其身份證件等審慎注意義務,存在一定的過失,其行為具有違法性,由此造成未成年人小楊依法特別享有的受保護權被侵害和相關損害未能正常阻卻和避免的后果,農藥店經營者馬某依法負有一定的民事責任。 此外,法院審理認為,小楊生前具備相當學歷知識和智力能力,對其所涉行為的性質及后果應當具有相應的判斷識別能力而有意實施,其生前不止一次想要輕生的主觀過錯及其所實施的自害行為以及監護教育管理缺失,是導致本案所涉損害事實發生的根本原因。 最終,岳池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農藥店經營者馬某承擔10%的責任,賠償小楊父母7.5萬余元。事后,馬某提起上訴。經廣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駁回其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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